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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1日 · 隱形富豪多是指資產豐厚但卻不被公眾所知曉的高資產族群,全資產規劃應用股份有限公司創辦人劉育誠在其實務經驗中,可將隱形富豪分為2大類:一類是都市重劃區地主,因與建商合建分屋而持有相當多的不動產;另一類則是未上市上櫃公司的企業主,而此類企業又可分為3種,分別是從事內銷的企業、從事外銷的企業,以及在境外如大陸、東南亞設有公司、工廠,賺取外幣而有外幣資產的臺商。 不同的客群長相,相同的傳承迫切性. 劉育誠表示,不同種類的高資產客戶會有不同的「客群長相」,比如從事境內銷售的企業,持有的資產多是以境內為主,而外銷企業則有更多的資產會在境外,至於臺商更是有實體事業設置在境外,而重劃區地主則是總資產大幅度傾斜於不動產,各類客群所面臨到的狀況截然不同,各自的擔憂也不同。

  2. 2022年1月1日 · 誠邦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傑克以專業財務顧問師的角度為民眾做出解析。 ⠀⠀⠀⠀⠀⠀⠀. 將「財富」、「傳承」分開來看,並考慮「人性」的問題. 談到家族的財富傳承李傑克表示應把這4個字拆成兩個部分來看分為財富傳承」。 財富 ,包含2大類,一類是財產(家產),另一類為事業(家業),之所以會區分為2類,是因為兩者的內涵截然不同。 財產可以作為運用及擁有,事業則是作為經營,當中牽涉到股權。 以臺灣許多的家族企業來說,假如企業主有2個小孩,為了公平分配,會將股權分半,1個孩子便得到50%的股份。 然而這樣的作法,往往會對公司的未來產生影響,往後在營運或決策上會陷入「不知道要聽誰的」的困境,且2個孩子對公司的貢獻度勢必不同,極可能會衍生出內部的紛爭。

  3. 2023年8月1日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包括:婚生子女、經過合法收養的養子女、非婚生子女。. 以親等近者為先,因此若子女已繼承財產,那孫子女就沒有繼承權。. 要特別提醒一點,非婚生子女對生母有直接繼承權,對生父則 ...

  4. 2020年10月1日 · 此次RFC認證財務顧問師系列演講活動特別邀請到誠邦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傑克用他豐富的經歷與學識為我們闡述後疫情時代的保險新契機在美國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與CFP Board、Char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ChFC並列為財務規劃領域的3大認證機構。 自2000年起,IARFC開始在美洲、歐洲、亞洲、太平洋區、東南亞、大西洋區及大中華區提供專業認證培訓,目前已培育超過10萬名的RFC會員。 自2002年起,在全世界40多個城市裡,陸續舉辦了數百場次的RFC認證課程,更在大中華區培育近2萬名財務顧問師。 經歷具國際性和專業性的RFC課程的學習與洗禮下,其工作技能、知識領域、事業格局、人生觀點皆能有所擴展與提升。

  5. 2020年10月1日 · 這些家長是臺灣的第一代戰後嬰兒潮,他們的求學階段正是臺灣處於教育資源極度缺乏的年代,大班大校的教育和慘痛的升學競爭是這群人的共同記憶。 當他們開始走入婚育階段,1976年臺灣開始進入到宛如第二波嬰兒潮的7年,每年平均生育量都高達40萬人,尤其是1976年的龍年有高達42萬5,000名新生兒,而1994年正是這些孩子們要升大學(18歲)的關鍵年,眼看相同的求學經驗要複製在自己的子女身上,觸發了嬰兒潮「廣設高中大學」、「小班小校」的訴求,並很快地形成改革共識。 但其實在1976至1982年的第二波嬰兒潮結束後,臺灣的生育率是快速下滑的,以教改那年(1994年)剛出生的嬰兒數為例,就比1976年少了約10萬個新生兒,似乎提前預告了25年後臺灣的這場「高教倒閉潮」。

  6. 2018年7月1日 · 辜千蓉的國中同學先生為單身主義者,任職於建設公司,每月收入約 4萬元,非常肯定沒有結婚生小孩的計畫,因此從一開始就非常清楚,未來的退休生活必須靠自己準備。 先生對於退休規劃非常積極,從26歲就開始為將來準備。 由於先生開始規劃得早,年紀較輕,較能承擔投資風險,也較有時間靠基金定期定額投資來累積財富。 加上父母也需要先生照顧,為顧及兩全,辜千蓉選擇投資型保單來做為責任保 障及退休規劃的工具。 投資型保單讓民眾在年輕工作期間可以用較少的保費為自己做好所需要的保障,在退休時投資帳戶所累積的贖回可作為退休規劃之用。 由於先生只需負擔父母孝養金,沒有太太和小孩的責任,因此每月提撥1萬元(3,000 元基本保費加7,000元增額 保費)來規劃投資型保單。

  7. 2023年2月1日 · 舉例來說2012年一位高齡80多歲的李先生兒子已近40歲卻因罹患重度智能障礙而無法自我照顧李先生深怕留給孩子的遺贈遭人侵占詐騙此消息傳出國內某知名銀行便協助李先生成立身心障礙者照顧信託由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約定信託專戶支付醫療及養護機構等費用直到兒子受益人身故或信託財產用完時止。 現在,李先生的孩子已入住養護機構,費用也由信託專戶支付,終於卸下李先生心中憂慮。 另外,2013年初一對中年夫妻因兒子罹患嚴重精神障礙,無法生活自理而備感憂心,儘管夫妻倆已投保許多保險,仍擔心未來的身故保險金無法用在兒子身上。 因此夫妻倆決定與銀行成立保險金信託,並且指定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約定由信託專戶給付醫療及養護機構等費用,信託期間直到孩子(受益人)身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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