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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8日 ·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直系親屬之間的物業轉讓仍需要繳交印花稅而稅率為第二標準稅率或俗稱舊稅率),即市值1.5%至4.25%以一個市值600萬元物業為例如由夫婦AB持有轉名予A視為A購入半份物業印花稅為600萬元x3%÷2),即9萬元說直系親屬轉讓與投資需求有關是因為業主將物業業權轉讓予直系親屬後如本身再無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日後購置第二個物業時可少繳印花稅多借按揭貸款即市場俗稱的甩名」。 以上文的B為例,如果他是香港永久居民,原先持有的物業是其唯一香港物業,轉名予配偶之後;B再購買另一個住宅物業,印花稅率便按第一標準計,即1.5%至4.25%,以600萬元樓價計,為3%,即18萬元。

  2. 2018年7月25日 · 公司轉讓方式買賣物業慳稅有前提 實行上有難度 公司名義買樓 稅費支出反較高 早前有團體指市場上大量物業買賣以公司轉讓形式進行令近年政府推出的種種印花稅形同虛設有關批評其實是半真半假究竟公司轉讓是否真的可慳稅進而令 ...

  3. 2020年5月27日 · 第一種甩名,是將物業售予直系親屬,目的是恢復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身份,可稱為「甩業主名」。 此中又可細分為將部分業權轉移與聯名持有物業的親屬(即A、B聯名持有物業,A將持有的業權轉讓予B)、又或將自己持有的物業直接轉讓予直系親屬。 由於前一種交易中,買、賣雙方會起碼有一人重名,技術上可統計。 在首季的二手成交中,此類交易佔約1成。 至於第二類成交,業界則無從統計。 執行此類甩名的成本是轉名的律師費、以及印花稅。 由於直系親屬轉名,不論買方本身是否已持有本地住宅物業,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以一個夫婦二人本身各持有一個物業的個案為例,丈夫將自己市值600萬元的物業轉讓予太太,印花稅率是3%,即付稅18萬元。

  4. 2021年12月1日 · 博客. 發布時間: 2021/12/01 11:25. 分享: 除了正常物業買賣之外另一種業權轉讓形式是送契即業主以送贈方式將物業業權轉移至他人一般情況都是在家人之間出現但送契樓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轉讓及按揭安排作出送贈決定又或買賣涉及送契的物業時需要留意送契樓做按揭 銀行限制多. 所謂送契(Deed of Gift),指業主將業權無償送贈予他人,一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 作為轉移業權的方式,送契也是正規的途徑,但此類物業的業權會受限於《破產條例》,業權有可能受影響。 如果送贈者在送贈物業5年內破產,送贈物業的行為可被視作故意轉贈避債,經法律程序,有關轉讓可能作廢;故此,銀行一般是不會承造未滿5年期的送契物業。

  5. 2019年10月10日 · 發布時間: 2019/10/10 17:32. 分享:. 網店難開公司戶口?. 一文睇晒開商業戶口要求. 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稱自己經營網店生意,擔心如果以個人賬戶收款會被銀行凍結戶口。. 其實,為了應付不同人士的需要,銀行分設個人戶口及商業戶口,但銀行公司戶口難開 ...

  6. 2020年12月23日 · 比較之下一名未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以一般物業轉讓方式購買一個樓價2,500萬元的單位從價印花稅率是4.25%稅費逾106萬元如果是一名已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購買同一單位稅率是15%稅費為375萬元。 理論上,如果置業人士以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方式入市,的確可以節省稅費支出。 但以上理論,在實際操作上會大打節扣。 主要原因是賣方(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東)也知道以上資訊,賣方深明以公司轉讓方式放盤的優勢,正常而言業主自會提高叫價,一來一回,賣家未必可在稅務上佔多少便宜。 另一方面,由於公司股權轉讓技術上不是買賣物業,交易中買方難以取得按揭,要以現金購買股權,之後新股東才可申請按揭。

  7. 2017年9月13日 · 現時港府似乎有意透過轉讓限制等限制首置上車盤的轉讓價格避免出現類似今日二手居屋樓價隨私樓上升一般家庭亦難以負擔的局面。 此應該可以滿足單純考慮居住需求的人士。 不過,當大家都很確定購買的物業大概是不會升值的時候,有關物業的銷情,大概可反映香港人較看重樓宇的居住價值,抑或升值潛力。 撰文 : 王永偉 按計劃執行董事. 欄名 : 宏觀論按. 最新專欄文章 更多. 樓價高企,一般家庭難以購置物業時,官方有意推出「首置上車」計劃,將樓價與買家負擔能力掛鈎,加上轉讓限制,希望可由此解決上車問題。 不過,欠缺升值前景的物業,在現實中對準買家是否有吸引力,卻有待時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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