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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包括海关概况、口岸规划、海关法规、办事服务、社会监督、国际合作、海关文化等信息。

  2. 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查询. 本国子目注释查询. 进出境邮包查询. 联网原产地证书状态查询. 海关法规.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跨境年度个人额度查询. 消费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海关统计数据查询.

  3. 中国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监管优化服务,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全面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 (2022年9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260號公佈,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關對過境貨物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 同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含有貨物過境條款的國際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過境貨物,按照有關條約、協定規定准予過境。 其他過境貨物,應當經國家商務、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批准並向進境地海關備案後准予過境。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 (2021年9月6日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佈,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保證商品歸類的準確性和統一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英語: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 海关总署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管 海关 事务的 正部级 直属机构 。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工作。 海关总署垂直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 沿革.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首任 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署長. 1949年9月,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离京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 习近平抵达阿斯塔纳. 出发 (宁波海关) 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海关总署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图) 海关总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图) 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到北京海关调研(图) 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生效 外贸企业迎来新机遇(图... “港车北上”一周年 逾96万辆次香港单牌车进出境(图... 横琴口岸货运车辆恢复通行(图) 跨境电商:动能涌 活力足(图) 出发 (宁波海关) 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海关总署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图) 署领导专辑 今日海关 海关影像. 总署领导. 俞建华: 署长、党委书记. 王令浚: 副署长、党委委员. 孙玉宁: 副署长、党委委员. 王 林: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英語: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簡稱 海關總署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主管 海關 事務的 正部級 直屬機構 。 海關總署主要負責進出境監管、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並承擔口岸管理、保稅監管、海關稽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海關合作等工作。 海關總署垂直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 沿革 [ 編輯]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首任 中央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署長. 1949年9月,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成立,海關總署為其下設機構,主管全國海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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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 >>. 01/30/2024 GACC Hosts International Customs Day 2024 Celebration Reception. 11/06/2023 Vice Minister LYU Weihong Meets with Danish Minister Jacob Jensen. 05/22/2023 The 6th Meeting of China-ASEAN Technical Working Groups on SPS Cooperation Convenes.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規定. (2021年11月19日海關總署令第253號公佈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對報關單位的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報關單位,是指按照本規定在海關備案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 第三條 報關單位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辦理報關業務。 第四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申請備案的,應當取得市場主體資格;其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備案的,還應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已辦理報關單位備案的,其符合前款條件的分支機構也可以申請報關單位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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