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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麼是存款保險?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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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存款保險 ,或稱 存款保障 ,為各地 政府 為了穩定 金融 秩序之安定,保障 存款 人權益、而成立的一種以針對 銀行 等金融業為加保人的 保險 制度。 主要是當金融業發生 擠兌 或 破產 等 危機 時,對於存款戶提供一定額度的存款保障。 存款保險種類. 存款保險限額. 目前世界各地有實施存款保險的地方,大多採用此方式,以限制額度的保障方式,保障大多數存款人的權益。 全額保障. 有時候,為了避免 骨牌效應 ,而導致系統性的 金融危機 ,而會對於銀行與銀行間的存款或同業拆借,採取暫時性的全額保障的方式。 各地情況.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險的國家,起源于1934年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的銀行危機。 由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负责业务。

  2. 存款保险 ,或称 存款保障 ,为各地 政府 为了稳定 金融 秩序之安定,保障 存款 人权益、而成立的一种以针对 银行 等金融业为加保人的 保险 制度。 主要是当金融业发生 挤兑 或 破产 等 危机 时,对于存款户提供一定额度的存款保障。 存款保险种类 [ 编辑] 存款保险限额. 目前世界各地有实施存款保险的地方,大多采用此方式,以限制额度的保障方式,保障大多数存款人的权益。 全额保障. 有时候,为了避免 骨牌效应 ,而导致系统性的 金融危机 ,而会对于银行与银行间的存款或同业拆借,采取暂时性的全额保障的方式。 各地情况 [ 编辑] 美国 [ 编辑]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险的国家,起源于1934年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银行危机。 由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负责业务。

  3.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英語: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 縮寫 :FDIC),是一個在 大蕭條 時期由 美國聯邦政府 創辦、為 商業銀行 儲蓄客戶提供 存款保險 的 公司 。 目前為每一銀行每一存款人普通帳戶最高保險額一般為25萬 美元 , 個人退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簡稱IRA) (英語: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最高保險額為25萬美元。 FDIC不受公共資金支持;成員銀行的保險費是其主要資金來源。 當會費和銀行清算收益不足時,它可以向聯邦政府借款,或通過 聯邦融資銀行 (英語:Federal Financing Bank) 發行債務。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簡稱 中央存保 ,是為保障 中華民國金融機構 存款人之利益,1985年9月27日依據 中華民國法律 《銀行法》第46條規定,由 財政部 與 中央銀行 共同出資設立的 存款保險 公司。 並在銀行法第46條之授權下,《存款保險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存款保險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設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承保 (英語:Underwriting)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份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要保之金融機構認股,由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出資。 歷史 [ 編輯]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銘板. 1985年1月9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存款保險條例》。 1985年4月27日,財政部與中央銀行成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籌備小組, 梁成金 擔任召集人。

    • 歷史
    • 參與處置的銀行
    • 評價
    • 參見

    存保基金設立前

    1993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首次提出設立存款保險基金。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金融穩定局下設立了存款保險處。2004年底,《存款保險條例》初稿完成。2007年初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07年8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簽訂諒解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在金融服務、存款保險、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開展人員交流與培訓及信息經驗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時任央行行長周小川會見FDIC主席希拉·拜爾(英語:Sheila Bair)後表示,央行正在考慮成立存款保險公司,但方案仍在研究之中;央行會高度重視FDIC的模式和經驗。希拉·拜爾認為,儘管中國的銀行多是由政府提供各種支持,但市場化的銀行業是更長遠的發展方向,存款保險制度 的建立正符合這一方向。並且,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農村地區的發展尤為重要。 自1949年建國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個人存款以國家信用和中央財政作為背書。存款保險基金設立前,當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風險時,地方人民政府往往和當地的銀行監管部門一起,和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管理層、股東、債權人、投資人協商處理。時任中...

    存保基金設立和發展

    2015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存款保險條例》,標誌着中國大陸正式設置存款保險制度。根據該條例規定,銀行需要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投保,並每六個月繳納一次保費;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管理、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對金融機構採取風險處置措施、及時向存款人給付被保險存款等,且設置了每位個人儲戶50萬元人民幣的最高償付限額和7個工作日的償付時限。存款保險基金成立之初,並未設立獨立法人,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管理。2015年3月20日,國務院批准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存款保險基金在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並可以在資金積累充足且條件成熟時設立獨立機構;同月,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被問及中國存款保險基金是否應效仿FDIC設立獨立法人時曾表示,如果存款保險基金的保費設計合理,在設立一段時間,運作成熟後,就可以平穩過渡到獨立法人機構。 存款保險基金設立初期,保險費率被設定在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二,據周小川表示,該基金不謀求盈利,這一費率的設定是為了儘量減少對銀行和社會的成本增加。2017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啟動了「央行金融機構評級」項目,將金融機構按...

    獨立法人化

    2019年5月24日,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存保基金、存保金管公司)註冊成立。該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0號公布之《存款保險條例》成立,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全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款保險基金,註冊資本金10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出任首任法定代表人、經理、執行董事,而首任監事則由該局存款保險制度處處長歐陽昌擔任。

    包商銀行破產及蒙商銀行組建

    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稱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並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其實行為期一年的接管,有關業務由中國建設銀行託管。據中國人民銀行表示,在接管包商銀行後,將由存款保險基金和中國人民銀行出資收購承接,避免對包商銀行直接清盤,保障包商銀行債權人、個人儲戶、理財客戶、承兌匯票持有人的權益,這是存款保險設立後首次出現在問題銀行處置中。 2020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宣布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將被提請破產清算。11月13日,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公布《關於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宣布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註 3];同日,包商銀行根據前述通知要求,宣布對「2015包行二級債」本金實施全額減記,不再支付本息,對應債權全部註銷[註 3];11月23日,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的批文,包商銀行獲准進入破產程序;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註 4],自此,包商銀行成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家進入破產司法程序、第四家被宣...

    徽商銀行

    在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時,徽商銀行是受風險最大的同業債權人,在包商銀行事件中蒙受60億元人民幣的損失。2020年8月20日,徽商銀行發布公告稱,為補充該行核心一級資本,擬向存保基金髮行不超過15.59億股內資股,每股認購價為人民幣5.703元。在定向增發後,存保基金成為徽商銀行第二大股東。此外,存保基金還補足了徽商銀行收購包商銀行資產包的344億元人民幣差價。

    錦州銀行

    為化解錦州銀行的風險,2020年7月10日,經錦州銀行臨時股東大會批准,該行認購本金金額約為750億元人民幣的定向債務工具,初始期限為15年,由遼寧金控和存保基金共同設立的錦州錦銀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註 6]發行。

    2015年4月,經濟學者管清友在評價將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時稱,政府設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助於實現人民幣利率市場化,增強儲戶信心,但可能讓銀行業的風險偏好向上,產生逆向淘汰和道德風險。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接受第一財經採訪時,指存保基金有開展存款保險業務及處置資產、維持市場穩定、控制風險尤其是系統性風險的作用,設立獨立機構管理存保基金,有利於該制度落到實處,操作也會更方便。中國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表示,設立存保金管公司後,保險費率可能由現行的固定低費率分步轉化為差異化費率,達到鼓勵差異化經營、防範經營風險的目的,同時可能會因為銀行間的兼併重組催生出投資機會。經濟研究者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險公司法人的設立是對存款保險制度的完善,加強存款保險的獨立性,提升運作效率,...

  6. 說明. 本 分類頁面 的主條目是存款保險 」。 「存款保險」分類的頁面. 此分類包含以下 5 個頁面,共 5 個。 存款保險.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制度.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聯.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分類 : . 各類保險. 銀行業. 銀行存款.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 (簡稱 存保會 )( 英文 Hong Kong Deposit Protection Board ) 香港 的 法定機構 ,專門管理香港 存款保障 計劃,於2004年7月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第3條成立。 存款保障計劃已於2006年9月25日正式實施。 2020年9月28日,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總部由 中環 金融街8號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 78樓,搬遷至 灣仔 皇后大道 東183號 合和中心 18樓1802 – 1810室 [1] 。 成員 [2]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