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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你已遞交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並收到入境事務的通知信,要求你提供補充文件,你可使用這項網上遞交服務。 要取得有關網上遞交補充文件的進一步資訊,請按以下連結。

  3. 這是入境事務入境處)向外傭施加的其中一項逗留條件。 外傭如逾期逗留,屬違反逗留條件。 根據《入境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4.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規例》 (第 115 A章)第 2 (1 )條的規定,給予某人以訪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准許,須受下述逗留條件規限:. 該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 該人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及. 該人不得就讀於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 根據香港法例 ...

  5. 有關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及指南. 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

  6. 問6:入境處批出僱傭工作簽證給傭工前,其僱傭合約是否須經由有關的領事館公證作實? 是的。 除非有關國家並無作出此項要求,否則傭工獲准在港工作前,其僱傭合約必須經公證作實。

  7. 同時,政府實施一項由入境事務(簡稱「入境處」)負責執行的特別安排,讓確實需要的僱主的外傭,可向政府提出申請,擔任非經常性並由家務工作衍生的駕駛職務。

  8. 入境事務處保留在任何時間刪去、暫時撤銷或修訂本網頁內所有資料的權利,並可行使絕對酌情權,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入境事務處並保留權利可不時更改上述入境安排的有關資格準則及其內容而無須作出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