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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依照你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的多寡,來決定設置的停車位數量。 權狀登記為公共設施,如果是登記『大公』,代表停車位的產權與使用權是「全體住戶共有」,看是要抽籤還是輪流的方式,由住戶共同協商如何使用;如果是登記『小公』則是特定住戶擁有使用權。 所以法定車位屬於『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的車位,未來賣掉房子時,要一併賣出。 需注意的是,可單獨移轉同區大樓其他戶,如果是在1991年9月18日以前取得的建照,有些建案會把法定車位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是可以移轉給任何人,就沒有限制只能賣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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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劃停車場?
2021年7月2日 · 停車位可分成三種: 法定停車位(屬於共用部分) 獎勵停車位(得為獨立產權登記並轉讓) 增設停車位(得為獨立產權登記並轉讓) 一般公寓大廈之停車位若無獨立之權狀,屬於法定停車位,為共用部分,民眾向建商購買停車位時,建商會將該停車位約定專用並規定在規約之中,而約定專用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且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若有違反之情形,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主管機關會依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管理委員會亦得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原狀。
2022年7月24日 · 增設停車位. 這類停車位屬於建商用剩餘的樓地板面積,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範,透過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如果是有獨立區域及出入口、且有編列門牌,則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是有獨立產權跟權狀,並且可出售給任何人(不限同社區)。 獎勵停車位. 原先在《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之2,政府鼓勵建商增設營業使用的停車空間,會給予額外的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也就是所謂的「獎勵停車位」。 這種停車位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狀登記,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為主建物登記,並且可以單獨買賣,也沒有法定停車位僅限同社區人的限制。
2023年6月13日 ·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停車位設置有經過共有部分,應該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如果是涉及到共有部分的重大修繕或改良,還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才可以。當然,如果公寓大廈規約中有其他的規定,住戶們也必須要遵守。
公寓大廈的停車位,可分為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停車位三種不同車位。 其中法定停車位為建設公司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所應設立的最少停車位,現今不動產交易而言,建設公司通常會透過預售屋買賣契約,將屬於共用部分的法定停車位,以分管協議方式約定專用。 但早期建設公司於銷售建物時,可能不會與區分所有權人訂定車位約定專用的分管協議,因此在經歷多次買賣後,經常會發生區分所有權人是否有停車位專用權的糾紛。 Q. 可否單純以區分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土地持分較多,即認定具有停車位專用權? A. 依法院判決見解,法院對於區分所有權人主張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持分比例,遽為推論其對大樓停車位有專用權之主張,多採否定的見解(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一號民事判決)。
2022年4月7日 · 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內合法設置的停車空間有三種類型:1.是建商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所應設置之【法定停車位】;2.是建商於法定停車位以外所增加之【自行增設停車位】;3.是依據民國101年10月30日停效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
1. 法定停車位. 多數大樓社區停車位都是屬於這種類型,是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依建物樓地板面積,按比例設置的停車位。 此種類型車位登記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沒有獨立產權,但可以在房屋權狀中備註車位坪數和編號。 法定停車位在早期多以「主建物」方式登記,具有獨立產權,可以賣給任何人;而若採「公設」方式登記,則無獨立產權,若想出售車位,只能賣給同社區大樓住戶。 內政部對1991年9月18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的社區大樓規定,一律以「公設」方式登記產權,若要出售車位只限定賣給同社區的住戶。 2. 增設停車位. 若建商在法定停車位之外,有多餘的樓板面積可以自行增設的車位,這種就被稱為「增設停車位」。 通常也是透過約定專用方式提供住戶使用。
2021年9月30日 · 停車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其實在公寓大廈裡,除了非常少數有獨立出入口或車庫鐵門,而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外,大部分以持分約定專用的大樓車位,都必須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地下停車空間就是停車用,依法是不得堆放雜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