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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依照你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的多寡,來決定設置的停車位數量。 權狀登記為公共設施,如果是登記『大公』,代表停車位的產權與使用權是「全體住戶共有」,看是要抽籤還是輪流的方式,由住戶共同協商如何使用;如果是登記『小公』則是特定住戶擁有使用權。 所以法定車位屬於『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的車位,未來賣掉房子時,要一併賣出。 需注意的是,可單獨移轉同區大樓其他戶,如果是在1991年9月18日以前取得的建照,有些建案會把法定車位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是可以移轉給任何人,就沒有限制只能賣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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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7月2日 · 停車位可分成三種法定停車位(屬於共用部分) 獎勵停車位(得為獨立產權登記並轉讓) 增設停車位(得為獨立產權登記並轉讓) 一般公寓大廈之停車位若無獨立之權狀屬於法定停車位為共用部分民眾向建商購買停車位時建商會將該停車位約定專用並規定在規約之中而約定專用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且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若有違反之情形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主管機關會依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管理委員會亦得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原狀。

  3. 2022年7月24日 · 增設停車位. 這類停車位屬於建商用剩餘的樓地板面積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範透過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如果是有獨立區域及出入口且有編列門牌則可以主建物方式登記是有獨立產權跟權狀並且可出售給任何人不限同社區)。 獎勵停車位. 原先在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之2政府鼓勵建商增設營業使用的停車空間會給予額外的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也就是所謂的獎勵停車位」。 這種停車位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狀登記,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為主建物登記,並且可以單獨買賣,也沒有法定停車位僅限同社區人的限制。

  4. 2023年6月13日 ·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停車位設置有經過共有部分應該要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如果是涉及到共有部分的重大修繕或改良還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才可以當然如果公寓大廈規約中有其他的規定住戶們也必須要遵守

  5. 公寓大廈的停車位可分為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停車位三種不同車位其中法定停車位為建設公司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所應設立的最少停車位現今不動產交易而言建設公司通常會透過預售屋買賣契約將屬於共用部分的法定停車位以分管協議方式約定專用但早期建設公司於銷售建物時可能不會與區分所有權人訂定車位約定專用的分管協議因此在經歷多次買賣後經常會發生區分所有權人是否有停車位專用權的糾紛。 Q. 可否單純以區分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土地持分較多,即認定具有停車位專用權? A. 依法院判決見解,法院對於區分所有權人主張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持分比例,遽為推論其對大樓停車位有專用權之主張,多採否定的見解(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一號民事判決)。

  6. 2022年4月7日 · 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內合法設置的停車空間有三種類型1.是建商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所應設置之法定停車位】;2.是建商於法定停車位以外所增加之自行增設停車位】;3.是依據民國101年10月30日停效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

  7. 1. 法定停車位. 多數大樓社區停車位都是屬於這種類型是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規定依建物樓地板面積按比例設置的停車位此種類型車位登記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沒有獨立產權但可以在房屋權狀中備註車位坪數和編號。 法定停車位在早期多以「主建物」方式登記,具有獨立產權,可以賣給任何人;而若採「公設」方式登記,則無獨立產權,若想出售車位,只能賣給同社區大樓住戶。 內政部對1991年9月18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的社區大樓規定,一律以「公設」方式登記產權,若要出售車位只限定賣給同社區的住戶。 2. 增設停車位. 若建商在法定停車位之外,有多餘的樓板面積可以自行增設的車位,這種就被稱為「增設停車位」。 通常也是透過約定專用方式提供住戶使用。

  8. 2021年9月30日 · 停車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其實在公寓大廈裡除了非常少數有獨立出入口或車庫鐵門而有獨立產權的車位外大部分以持分約定專用的大樓車位都必須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地下停車空間就是停車用依法是不得堆放雜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