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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itle. Code of Practice for Overall Thermal Transfer Value in Buildings 1995. Author. Buildings Department HKSARG. Created Date. 2004081017213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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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是否須要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方可展開修葺損毀的幕牆的工程? 2. 就因颱風損毁的幕牆修葺工程,屋宇署會否快速審批圖則及簽發施工同意? 3. 若祗涉及幕牆的可開啟窗,是否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修葺工程?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閱讀有關文件。 關於更多常見問題. 修葺幕牆. 返回頁首. 快速連結. 建築工程. 新建樓宇. 小型工程. 招牌.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 僭建物. 樓宇安全. 財政資助. 迷你倉. 資源. 在私人發展項目內的總樓面面積寬免摘要. 《建築物條例》- 附表五 : 附表所列地區. 公眾空間. 就過渡性房屋措施批予的變通或豁免. 常見條件及規定.

  3. Buildings Department | 屋宇署

  4.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修葺. 委任的服務提供者. 註冊檢驗人員. 如註冊檢驗人員認為需進行訂明修葺,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註冊可進行相關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此註冊檢驗人員是否進行訂明檢驗的註冊檢驗人員,可由業主決定)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工程。 訂明修葺完成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完工報告,連同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 註冊檢驗人員採用的檢驗標準,應符合在樓宇建造當時和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當時的設計標準及作業守則,亦應符合因應《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或《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施行而進行的改善工程完工後所達到的標準。 需要進行修葺工程.

  5. 主頁.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窗計劃. 涵蓋範圍及標準.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涵蓋範圍及標準. 窗戶的檢驗.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戶及玻璃百葉窗, 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 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所涵蓋的窗。 另外,幕牆屬於強制驗樓計劃, 而不屬於強制驗窗計劃的範圍。

  6. 一般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是在興建時因按 《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 內所指明的高度和有蓋面積上限等豁免條件設計和建造,而不受 《建築物條例》 中部分條文及其附屬規例所管制。. 新房屋的豁免條件包括:. 不得超過3層高. 高度不超過8.23米(約27 ...

  7. 該洞口範圍內,相距最遠的2點距離 ≤ 150毫米; 如有2個或多於2個洞口的牆壁,每個洞口之間的距離 ≥ 150毫米;及 完成時,一個1平方米的範圍內洞口的總數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