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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冷凍設備應設置於何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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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五條 冷藏及冷凍設備之使用人應確實於設備外明顯處張貼登錄單位姓名緊急聯絡人電話分機行動電話之標示並定期維修及更新紀錄以維設備之使用效益並由總務處營繕組及保管組. 進行不定期稽查。 第六條 各單位之冷藏及冷凍設備應放置於實驗室內或放置於共同空間並建置電錶集中管理供電由使用單位自主管理若放置於走廊或通道不得影響消防避難逃生路線。 第七條 實驗室場所不得設置放置供飲食使用之冰箱,各行政、教學單位等辦公室,得設置放置供飲食. 使用之冰箱,但應以集中為原則。 第八條 對於冷藏及冷凍設備未經核准,擅自放置各大樓,因而違反建築法、消防法、電業法等相關安全規定, 經通知改善仍未改善者,將簽報校長核准後,由總務處營繕組進行斷電處分。

  2. <資料來源:食品冷凍冷藏學> 食品低溫貯藏. 世界各國對低溫食品的溫度要求. 綜觀各國及國際組織對於食品之冷藏( 凍) 貯存溫度規範,經分析後發現各國對冷藏、 冷凍之貯存溫度之要求有所差異。 冷藏要求之最高溫度涵蓋 4°C 至 10°C 冷凍要求之最高溫度涵蓋 -12°C 至 -18°C。 我國溫度要求: 冷藏食品:保持在. 7°C以下凍結點以上. 冷凍食品:保持在 -18°C以下. 大綱. 壹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重點說明. 貳 低溫食品物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草案) 壹、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重點說明. 背景說明.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安法) 規範我國食品產業衛生安全的根本大法!

  3. 1. 冷凍冷藏調理食品低溫運輸管理. 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課程講師 國立宜蘭大學食品科學系黃俊儒助理教授. 壹、前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食物安全,是指食物在被進食時,不會對食用者造成 傷害或構成危險。 食物衛生,是指以所有可行的方法確保食物從製作到 食用的整體過程是安全的。 確保食物安全,基本上,管理人員必須從三方面著手: 食品衛生管理(GHP) 品質管制.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安全風險管理. 為落實政府推廣整體食品產業之衛生優良標章,及建立 『食』在安心消費環境的政策,在這些年來,訂定許多相關 之衛生評鑑制度,但再多的政策與規條,都不及於所有國 人對於飲食衛生親自把關,並確實落實所有餐飲業者對衛生 自主管理之能力的重視與提昇。 課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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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壹、 前言. 臺灣位處亞熱帶地區,氣候溫暖潮溼,低溫與生鮮食品若未以適當溫度貯存運輸及收貨理貨,易使微生物孳生而致腐敗變質因此,低溫與生鮮食品於流通過程中,須維持在適當的低溫環境下,以確保食品衛生,維護大眾之飲食安全。 低溫食品物流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等相關規定。 業者可參照本指引內容及實際作業情形,訂定物流標準作業程序,精進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低溫流通食品之安全衛生。 貳、 適用範圍. 一、 以低溫控管食品流通服務之食品物流業者。 二、 運送自家低溫食品之食品業者。 三、 其他如涉及各目的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規,應各自符合其規定。

  6. 之低溫倉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特訂定本原則。. 低溫倉儲場所係指以冷凍或冷藏等低溫裝置儲存物品之場所。. 低溫倉儲場所除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外. 應依本原則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 低溫倉儲場所中低溫 ...

  7. 機電業 - 機電業 - 空調製冷工程 能力表. 1. 設計的主要職能範疇是運用空調製冷及機電工程知識科技和技術設計技巧與及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衡量客戶要求環境因素和法例要求配合相關工程設施系統設計高效益安全可靠健康環保及節能的空調製冷系統及設備包括製冷空氣處理電力控制水系統和通風系統及設備冷藏庫製冰及其他製冷系統及設備。 級別. 頁首. 2. 安裝的主要職能範疇是依據設計規格和圖則、安裝技術標準和規範、空調製冷及機電工程工作守則及其他相關規定,運用空調製冷及機電工程知識和安裝技術,安裝各類空調製冷系統及設備,以符合法例、客戶和設計的要求。 級別. 第5級. 第6級. 第7級. 頁首. 3.

  8. 低溫(液體)儲槽,除依本標準第三十七條規定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低溫儲槽使用之金屬,在其經常使用溫度時應特具 性。 低溫儲槽應裝置冷凍設備或隔熱材料。 三、低溫儲槽,為防止產生負壓,應就左列設備擇一種以上裝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