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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豁免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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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豁免權又稱律師豁免權,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為所得知的委託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為而為的言論及行為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 它包括作證豁免權和責任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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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亦不及於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惟以他人為被告之刑事程序刑事偵查或審判機關以總統為證人時 ,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四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 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總統之職位而設 僅擔任總統一職者,享有此一特權;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 得拋棄此一特權。

  3. 解釋文. 1.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2.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3.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

  4. 一原因判決反轉. 「不在藉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藐視國會罪,今天即將三讀,未來恐是釋憲大戰. 勞工六十五歲「強制退休」將解禁! 「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 鄰居監視器對準家門,她提告侵犯隱私賠償15萬被駁回~公共場域隱私權保障案例. 廢監察院已成共識. 「觀光公害 (超限旅遊)」之防制 No.2~「住宿稅」 房市糾紛最大宗:漏水屋 No.2~四千萬透天店面漏水,前屋主判賠. 「藍委提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之芻議 No.4~藍委:删除「試用期間八成薪條文」 「代理孕母之容許性」及「人工生殖法之修法」No.2~衛福部預告人工生殖法草案,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

  5. 法院司法人員. 釋字627係指總統涉犯內亂外患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 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 於國家機密事項應享有拒絕證言權,並在拒絕證言權範圍內,有拒絕提交相關證物之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6. 解釋文. 一、總統之 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業經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在案。 依本院釋字第三八八號解釋意旨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 犯罪行為 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是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

  7. 豁免檢控. 11.1 原則上在刑事司法程序中雖然理應無須藉豁免起訴證人證人才會作供指證其他共同參與刑事犯罪的人但在某些情況下這是被認為恰當的做法。 根據一般規則,從犯亦應被檢控,不論其後從犯會否被傳召作證人。 較可取的做法,是留待審訊後才處理願意合作的從犯。 一般而言,從犯可獲減刑,以反映其合作性質和程度。 11.2 在某些執法工作範疇,須依靠或主力借助線人的證供才可成功檢控。 只有在司法公義有所需要的情況下,線人才應作為控方證人。 由此一方面要維護社會利益令犯罪者被定罪,而另一方面要向可能與犯罪活動有密切關連甚至有份參與其中的人給予好處,兩者之間便須求取平衡。 一般而言,線人所作的證供,應該是被認為令其他人定罪所必需的證供,而且是別無可求。

  8. 刑事豁免權 – lawsWIKI法律維基. 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乃在使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 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究 ,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 刑罰 規定,故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 犯罪行為 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 偵查 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 起訴 與審判程序而言。 但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之行使無直接關涉之措施,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察,不在此限。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 證據調查 與 證據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