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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工保險業務

      • 勞保局主要承辦勞工保險業務,並陸續接受委託(任)辦理社會安全體系的各項業務,業務範圍涵括了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社會福利津貼等;包括受委任辦理積欠工資提繳與墊償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業務、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業務、國民年金業務等。
      www.mol.gov.tw/1607/1608/1614/161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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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組室主要職掌. 組室別. 掌理事項. 企劃管理組.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綜合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精算。. 法律事務之處理。. 業務之查核及管考。. 各地辦事處業務之規劃及管理。.

  3. 2008年1月22日 · 自民國39年勞工保險開辦以來,勞保局即站在社會安全保障的第一線,照顧勞工及農民朋友的經濟生活。除在既有承辦的勞保、就保、農保、職災勞工保護補助、積欠工資墊償及勞工退休金新制等業務方面,不斷加強辦理相關作業措施,讓各項繁重複雜之業務均能順利推展,著有績效外,96年度為 ...

  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簡稱 勞保局 )為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主辦 勞工保險 與 就業保險 ,並受委託辦理 國民年金 與 農民健康保險 。 沿革. 勞工保險局一樓服務台出入口.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開設勞工保險,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 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60年4月16日,「 臺灣省勞工保險局 」成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地方主管機關為省/市政府社會處或社會局。 業務、財務及爭議事項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負責。 1968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勞工保險之實施區域擴大至 金門縣 、 連江縣 及 臺北市 。 1970年,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改名為「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

  5. 勞保局主要承辦勞工保險業務並陸續 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 接受委託(任)辦理社會安全體系的各項業 放業務;92 年 1 月 1 日起受委任辦理就業保. 務,業務範圍涵括了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 險業務;94 年 7 月 1 日受委任辦理勞工退. 社會福利津貼等。 包括自 75 年 11 月起受委 休金新制業務;97 年 10 月 1 日起受內政部.

  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屬機關負責主辦勞工保險與 就業保險並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 農民健康保險。

  7. 就 業 服 務 勞 資 關 係 職 業 安 全 與 健 康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