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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等法官質疑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今 (29)日下午4時將對此做出第791號解釋,且打破慣例,首度在憲
2020年5月31日 · 刑法僅定義通姦係異性性器交合才算,也就是說,口交、肛交、同性交都不算在通姦定義內,成罪條件極為嚴苛。 而且告不成功還可能反被告其他罪(例如為了抓姦,導致物品毀損、妨害秘密⋯⋯),如果沒有十足把握取得「性器交合」的證據,就會 ...
2020年5月29日 · 以撤訴對象是否為告訴人配偶身分作為分類標準,對通姦人撤訴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反過來說,對相姦人撤訴的效力則及於通姦人,仍適用刑訴239前段的規定,因此形成在必要共犯間,只有相姦人受追訴處罰而通姦人沒有的差別待遇,這種差別待遇 ...
2020年6月2日 · 1.離婚終結個別婚姻關係對婚姻制度的傷害大。 而我國國民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554肯定通姦罪規定合憲,可以用刑罰處罰通姦行為後,離婚率也沒有下降改善。 而且近十年已通姦當作原因的各地方法院年裁判離婚終結案件數在9~22件之間,與年離婚裁判總數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通姦明顯並非是婚姻破裂難以維持的主因,另外以通姦為原因的各地方法院年裁判離婚終結件數而言,原告並非完全是無責的女方,也包含無責的男方。 以上可以知道通姦罪的存在,與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關係的存續與圓滿應該沒有相當的關連,而且因為不分性別同等受害,所以對一班認為在婚姻關係中處於較弱勢的女性也不再具有保護作用。 2.最重要的是婚姻美滿的基礎在於感情,而感情基於自由意志,有時候難以用道理來計量。
2019年6月2日 · 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有損壞名譽之意 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與其同居的行為就是屬於通姦。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幸福盟:小三、小王將氾濫 4.完整新聞內文: 司法院大法官今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立即失效,此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
2009年11月18日 · 【生活】思考。 支持通姦除罪與否? 昨天上新聞寫作時,老葉提到了最近新聞鬧很大的那個什麼誰跟誰偷情的事情, 接著就提到了,他們這種行為,其實男方的老婆可以以「通姦罪」起訴那名女性; 而且由於「通姦罪」是一罪一罰告訴乃論,所以有點棘手。 不過,通姦一定要有證據(發生不尋常肉體接觸的證據)才能夠成立, 不能僅是看到兩個人進旅館、小手牽小手、親來親去就告通姦,那不成立。 可,那個誰自己都間接承認,他跟那名女性確實做了「大家所想的事情」, 那麼就只是看接下來他老婆要不要放過他而已。 然後…講著講,就說到了目前似乎有打算將「通姦罪」給除罪, 以後不再有這條法律,但會不會通過還是個未知數就是了。 同學超認真也超憤怒的說,通姦當然不能除罪! 站在道德以及社會輿論上,怎麼可能、怎麼可以讓通姦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