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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3日 · 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其核心問題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莊豐源案解決的是非港人非永久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包括類似作者本人夫妻皆持單程證移居香港但未夠七年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在港所生的子女的身份問題。 這裡面其實還牽扯一個國際人權公約與國際慣例問題。 那就是出生地原則,而非父母身份問題。 莊豐源案爲什麽沒有釋法的主要原因是莊豐源的父母都是內地居民,於1997年9月持雙程證在香港探親時在香港誕下莊豐源,即莊豐源是在香港出生。 該案最終由終審法院2001年7月20日作出裁定:不論其父母是否已在香港定居,只要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權。 莊豐源符合在港出生的條件,即享有在香港特區的居留權。

  2. Marco Liu. 內地長大,香港生活. 110 人赞同了该回答. 首先兩個案件乍看相似其實訴求是完全不一樣的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莊豐源案 解決的是非港人(永久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兩個案件都是以香港特區政府敗訴終結。 這裡就首先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兩個案件訴求完全不一致,同時都是以特區敗訴終結,所以所謂判決相反的說法其實是有誤的。 再談談吳嘉玲案釋法的問題: 「吳嘉玲」 案源頭是回歸之前,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但從香港回歸當天起,居留權即受《基本法》第22條限製,即按特區政府規定,在港無證兒童須先回內地申請居留權證明書,才可來港。

  3. 吳嘉玲案 [編輯] 吳嘉玲在父親代表下於1997年7月10日於高等法院指入境條例有關修訂違憲據誓章稱吳嘉玲於1997年7月初來港她的來港方式在法律修訂前並不算偷渡罪但在經修訂後她的行為被後來的法律追溯成為犯罪這一點是她指稱違憲的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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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9月24日 · 2020-09-24.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資料圖片. 基本法解釋權的爭議源於1999年起一系列居港權案件其中吳嘉玲案更是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首次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案件該案的法官以超越憲制秩序的方式宣布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或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幾乎觸發憲制危機。 雖然特區終審法院其後澄清,惟社會不少聲音都認為,本港法官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更擔憂日後本港法官審議涉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政策的案件時重蹈覆轍。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因偷渡來港而未能獲得居港權。 吳嘉玲其後在父親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6. 2019年11月21日 · 吳嘉玲案嘅核心爭議係關於居港權嘅問題根據媒體當時嘅報道案件源自1998年高等法院裁定港人喺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但由香港回歸當天起在港無證兒童須先返內地申請居留權證明書先至可來港因此案中喺1997年7月1日之後偷渡來港嘅吳嘉玲當時10歲等人敗訴未能獲得居港權。 之後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終院裁定港人喺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但呢個裁決就令政府擔憂,會引發超過160萬港人內地子女湧港潮;同年六月,政府就《基本法》有關居港權嘅條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及後人大一錘定音,指兒童喺內地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居民人士就冇居港權。

  7. 2020年9月24日 · 2020-09-24 05:00:26 香港.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資料圖片. 基本法解釋權的爭議源於1999年起一系列居港權案件其中吳嘉玲案更是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首次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案件該案的法官以超越憲制秩序的方式宣布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或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幾乎觸發憲制危機。 雖然特區終審法院其後澄清,惟社會不少聲音都認為,本港法官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更擔憂日後本港法官審議涉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政策的案件時重蹈覆轍。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因偷渡來港而未能獲得居港權。 吳嘉玲其後在父親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8. 2020年4月3日 · 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其核心問題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莊豐源案解決的是非港人非永久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包括類似作者本人夫妻皆持單程證移居香港但未夠七年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在港所生的子女的身份問題。 這裡面其實還牽扯一個國際人權公約與國際慣例問題。 那就是出生地原則,而非父母身份問題。 莊豐源案為什麼沒有釋法的主要原因是莊豐源的父母都是內地居民,於1997年9月持雙程證在香港探親時在香港誕下莊豐源,即莊豐源是在香港出生。 該案最終由終審法院2001年7月20日作出裁定:不論其父母是否已在香港定居,只要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子女均享有居港權。 莊豐源符合在港出生的條件,即享有在香港特區的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