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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券預收款信託」業務係指發行禮券的業者(委託人)在禮券發行前或發行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而有不同之規範),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額信託予受託銀行(受託人),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由受託銀行依該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當消費者實際獲得服務或信託保證期滿後,業者始可領回該筆信託財產,信託架構如下:
      www.trust.org.tw/tw/info/related-commo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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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禮券信託」係以發行業者為委託人兼受益人之自益信託,將其所發行之票券總金額(依面額計算)全額交付本行(受託人)信託,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運用,專款專用。

  3. 依據「商品 (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發行禮券時可選擇以「交付信託」提供消費者保障,本行規劃委託人及受益人皆為發行禮券業者之自益信託,本行為受託人,由委託人將禮券發行金額轉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保管,並在信託 ...

  4. 禮券預收款信託」業務係指發行禮券的業者(委託人)在禮券發行前或發行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而有不同之規範),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額信託予受託銀行(受託人),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由受託銀行依該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當

  5. 禮券預收款信託」業務係指發行禮券的業者(委託人)在禮券發行前或發 行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而有不同之規範),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

  6. 禮券預收款信託簡介. 「禮券預收款信託」業務係指發行禮券的業者(委託人)在禮券發行前或發行時,將預計發行禮券面額之總金額信託予受託銀行(受託人),雙方簽訂信託契約,由受託銀行依該信託契約約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當消費者實際獲得服務或 ...

  7. 廠商發行禮券、磁條卡、晶片卡、電子點數或電磁紀錄等商品服務憑證,收受消費者預先給付之預收款後提供消費性質之商品或服務。 預收款信託是為加強廠商履行其應盡義務之目的,以廠商為委託人,第一銀行為受託人,將消費者預先給付全部或部分款項,或廠商自有財產做為信託財產,由銀行協助保管資金,保障消費者權益。 『預收款信託』架構圖. 1.委託人 (業者)和受託人 (第一銀行)簽訂契約。 2.委託人 (業者)預先交付資金信託於受託人 (第一銀行)。 3.委託人 (業者)預售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 4.消費者交易資金給委託人 (業者)。 5.委託人 (業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 6.委託人 (業者)指示受託人 (第一銀行)返還資金。 7.受託人 (第一銀行)核對相關資料無誤後返還資金給委託人 (業者)。

  8. 務禮券之廠商,受託人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金錢信託業務之. 事業,委託人存入預計發行禮券依面額計算後之總金額為信託財產,信託. 予受託人。 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爰於__年__月__日訂立本商品(服. 務)禮券預收款信託契約(以下稱「本契約」),同意遵守條款如下: 第一條 信託目的. 本契約之信託係欲達成委託人對其所發行之「 商品(服務. )禮券」(以下稱「標的禮券」)持有人履行其應盡義務之目的. ,而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依第3.1項定義)依第3.1項所定之方. 式,移轉交付予受託人專款專用,並由受託人基於保護標的禮券. 持有人之利益,依本契約約定,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或處分. 。 第二條 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