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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教室:「公告」的法律定位及其效力位階問題. —以宜蘭縣政府調降非都市土地建蔽/容積率「公告」為例. 署名「Fulai」的讀者先進,在2004/10/09於「陳誠法政專業教學網」的留言版(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acotochen/ )提及,他說拜讀拙著有關宜蘭縣政府 ...

  2. 根據不同的標準,法律大致可分為以下九大類: (一)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1.分類標準. 以是否具有一定的立法、公布程序及條文、法典形式為區別標準。 2.個別定義. (1)成文法又稱為制定法,係指經由立法機關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成條文的形式,形成整齊劃一的法典,並由國家根據一定程序所公布的法律,例如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均屬之。 (2)不成文法又稱為非制定法,係指成文法以外,由國家加以認可或採用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源,例如習慣、法理、判例等均屬之。 3.分類實益.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各有優缺點,儘管晚近世界各國立法多趨向於制定成文法典,但仍可截長補短相互補充,以豐富整個法秩序。 (二)普通法與特別法. 1.分類標準. 以法律效力所及的適用範圍為區別標準。 2.個別定義.

  3. 2011年5月5日 · 法學大意 法學知識 重點筆記. 憲法(規定保障基本人權、規定國定權力和組織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的根本大法。. )兩種涵義:. 1.憲法條文,是以成文的形式出現。. 憲法是一份書面契約,由政府在治理國家時所應服膺的規則所組成。. 2.憲法指的是政體 ...

  4. 2011年5月10日 · 1.實質之意義:乃指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即裁判)以及輔助裁判權行使之作用(即司法行政)。 2.形式之意義:凡法律上將之納入司法之權限予以推動之作用者均屬之─如現行制度之「公證」,其性質原非屬於司法之範疇;但仍將之歸於司法予以推動,即其一例。 3.狹義之司法:即固有意義之司法。 (1)原僅限於民刑事裁判之國家作用,其推動此項作用之權能,一般稱之為司法權或審判權。 因係專指民刑事之裁判權限,乃有稱之為裁判權者。 (2)我國之現制,行政訴訟、公務員懲戒、司法解釋與違憲政黨解散之審理等「國家裁判性之作用」應亦包括在內,亦即其具有司法權獨立之涵義者,均屬於此一意義之司法。

  5. 2020年2月22日 · 憲法教室:三階層理論與工作權的限制-以釋憲實務見解為基礎. 「三階理論」,或稱「三階段理論」或「三階層理論」(Drei-Stufen-Theorie)係憲法法院所提。.

  6. 重點整理. (一)決策機構及其活動:就政治學歷屆考題之落點集中在下列七個部份: 內閣制與總統制之特徵、優缺點,及其運作之比較。 英國內閣制與美國總統制? (1)何者較能貫徹責任內閣制的精神? (2)其行政與立法之關係有何不同? 內閣與總統混合制 (即通稱之「雙重行政首長制」 ( two-head executive)之特徵, 及法國之「左右共治」 (La Cohabitation) 。

  7. 地方制度法專題:墊付款制度與地方府會關係. 本篇旨在說明墊付款的意義,以及墊付款制度與地方府會關係的關聯問題,也算是回應筆者補教私塾期間學生(現已任職於基層代表會的昔日舊識)之提問...... 墊付款,係指行政機關於「法定預算」以外所墊付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