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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申請離婚?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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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 Getting a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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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须知

      此专题文章由香港政府提供,介绍如何申请离婚和相关支援服 ...

  3.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 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 2 分鐘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 A. 分居契約
    • B. 分居命令
    • C. 裁判分居

    分居契約即雙方以合約契據形式達成的分居協議,有關契約可自行擬訂,但事先諮詢律師會較為穩妥。該協議可指定分居時期、雙方如何處理子女事宜(如有)和配偶及 / 或子女之贍養費提供等。 如雙方關係融洽,並有很大機會同意受有關條款約束,便適合採用分居契約。 但這方案有下列問題: 1. 如任何一方違反契約條款,另一方只能控告違約一方違反合約,而執行這類訴訟判決的過程,與執行離婚或裁判分居訴訟的法庭命令有所不同。 2. 不能就分居契約的商討事宜取得法律援助。 3. 其後如有離婚或裁判分居訴訟,即使分居契約有雙方認同是最終決定的條款,仍不能阻止法庭發出有別於該分居契約的命令,原因是法律規定,契約的任何條款如限制任何一方在日後的法庭訴訟中提出申請,即屬無效。但法庭在日後的訴訟中,通常傾向於維持契約的條款(假設...

    在若干情況下,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其中一方可向區域法院申請分居命令連同贍養費命令(例如法院可能命令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及 / 或子女支付贍養費,以應付生活開支),但先決條件是他或她並無作出通姦行為。就妻子之情況而言,她可因為丈夫襲擊她、或遺棄她、或持續虐待她或子女而被判有罪、或丈夫在知情下將性病傳染給她、或迫她為娼、或丈夫是慣性酒徒或吸毒者而提出上述申請。就丈夫之情況而言,他可就妻子持續虐待他的子女而被判有罪、或是慣性酒徒或吸毒者而提出上述申請。 如法庭有充分理據,可命令雙方分居,在此情況下,儘管雙方仍然是合法夫妻(在這階段下仍不得自由再婚),他們不須再共同生活。法庭亦可就子女的撫養權,和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作出命令。

    向區域法院申請裁判分居,亦可讓雙方之分居在法律上獲得承認。結婚最少一年才可離婚的規則不適用於裁判分居。但要獲得裁判分居,申請人須提供的理由與離婚申請類似。 裁判分居與分居命令的效果相同,即雙方仍然是夫妻,但不須共同生活,獲得裁判分居的各方仍不得自由再婚。而只有在子女的福利作出適當的安排後,法庭才會給予此判令。有關結婚最少一年才可離婚的規則,請參考 離婚 > 離婚的先決條件 > C. 我能否在香港辦理離婚?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 3. 結婚多久才可辦理離婚? 有若干理由可能令夫婦選擇申請裁判分居而不是離婚,例如:- 1. 當其中一方或雙方基於宗教或道德理由而反對離婚; 2. 其中一方不希望對方可以再婚; 3. 當雙方結婚不足一年,因此不能申請離婚; 4. 為免喪失婚姻配偶才能享有的利益。 已...

  4. 2020年6月11日 · 如何申請離婚? (連同有關程序的簡介) Updated by Adminyumi on 四, 06/11/2020 - 14:34. Body. 閣下提交相關文件和出席家事法庭之聆訊前,應先諮詢律師。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第二階段)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第三階段)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第四階段) 暫准判令. (第五階段) 離婚的最終判令.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5. 離婚的先決條件. 閣下如自行向法庭申請離婚,必須填寫離婚呈請書,並親身交回香港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M2層家事法庭登記處。 如閣下和配偶同意共同向法庭申請離婚,便應填寫共同申請書,並交往上述家事法庭登記處。 A. 我是否需要律師? 向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便會啟動法律程序,因此,事先尋求法律意見將會較為穩妥。 在下列情況下,閣下尤其需要代表律師: 閣下的配偶不同意離婚; 閣下與配偶無法就子女或財務事項達成協議。 香港律師會每年均會出版法律界名錄,其中包括處理婚姻訴訟的律師行目錄。 閣下可於民政事務處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或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該名錄。 B. 在離婚或婚姻訴訟中,如我無法負擔聘請代表律師的費用,我可以怎辦? 申請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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