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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9日 ·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辯方盤問下作供,他承認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並擔心遭當地女友揭發,辯方質疑黃利用隊友替他解困。 黃振強又曾形容應酬家長「好似做鴨咁」,辯方關注他所提供服務及男女關係,黃庭上一度情緒激動和嗚咽哭泣,須由懲教人員抬返囚室。 代表第三被告嚴文謙的辯方大律師梁鴻谷今開始盤問,指黃與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向隊中「軍師」Kan傳送信息稱,若然黃和女友同行時重遇一名妓女,叫Kan「攬住」該名妓女。 黃作供解釋,他擔心東窗事發而請求Kan幫忙,他承認當時亦與勇武示威隊伍「閃燈隊」隊長Kristy曖昧,但否認因承受感情關係壓力而嗜賭。 梁大狀及後提到黃與行動前幫他收拾行李的家長「佩儀」之間的信息,黃供稱,「佩儀」擔心黃的泰國女友替他處理泰國的眾籌戶口不安全。

  2. 2024年5月14日 · 被指有份管理眾籌戶口的女被告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盤問,馬大狀展示黃振強馬會戶口等的明細列表,指黃2019年初賭博次數頻密,每隔兩、三天起每次投注「一千幾百」,黃確認說法。 馬大狀指黃在社運前已經賭博,黃早前供稱社運期間要紓壓而賭博的說法站不住腳,黃不同意;他承認至7月辭工後仍有賭錢。 馬大狀續指,直至8月尾「屠龍小隊」因二坡坊事件聲名大噪後得利,黃的投注額增加,他幾日後下注共約3萬元,黃承認將家長捐款用來投注,他辭職後賭錢輸多過贏。 於11月中,黃賭波下注5萬元派彩8.6萬元,翌日他和隊友到大鴻輝 (荃灣)中心日式料理放題餐廳用餐。 黃從劉佩凝取得金錢後亦無向她交代賭錢和戶口款項用途。

  3. 2024年4月29日 ·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擔任控方證人作供他憶述8月和同伙在荃灣示威引來迴響令他們莫名興奮」。 黃形容勝利沖昏頭腦他們覺得應該響朵」,遂與活躍示威成員組成屠龍小隊」,意思是擊敗或打敗警方,「連警方嘅速龍小隊可以屠」。

  4. 2024年4月30日 · 黃又談及屠龍小隊成立經過源於同年8月他和同伙在荃灣示威殺入二陂坊聲名大噪起朵組成屠龍小隊」,意指連警方嘅速龍小隊可以屠擊敗)」。其間黃認識屬另一團隊的吳智鴻吳提倡使用軍火另見稿)。

  5. 2024年5月20日 ·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於高院進入第19天審訊。 由於有陪審員身體不適而未能到庭,法官張慧玲指示今日不會開庭審訊,並指陪審員一般可享3天病假,法庭未決定何時能夠開庭,故明日會通知陪審團會否開庭。 7名不認罪被告為學生張俊富 (22歲)、無業張銘裕 (20歲)、學生嚴文謙 (21歲)、無業李家田 (24歲)、技術員賴振邦 (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 (24歲)及無業女子劉佩凝 (24歲)。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屠龍小隊.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今日於高院進入第19天審訊。

  6. 2024年5月8日 · 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指,黃於行動前兩天瞞着隊員向同謀吳智鴻取槍打算殺警,信息提及手榴彈,黃作供時確認,當時始知吳除了炸彈外,更預備手榴彈。 黃接着以信息跟吳說「走先」,黃在庭上解釋是以輕鬆調皮的語氣表示「唔洗比支嘢(槍)我啦,走先,bye bye!」辯方質疑,黃沒告知隊員放炸彈的位置。 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狀姚本成引述信息指,於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向吳智鴻表示「諗諗吓我都係想拎支眼鏡仔(槍)」。 黃供稱隊員反對用槍和炸彈,但黃當刻自己想用槍。 信息續指,吳智鴻問黃是否想殺警,黃提出若最終不用槍可否把槍棄置,「我諗住趁亂,乘機啪兩條,永久棄」,對方答允後黃要求勿讓隊員得知。 姚大狀質疑黃隱瞞隊員,亦沒轉發炸彈地圖,屬蓄意誤導隊員。

  7. 2024年5月3日 · prevnext.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今(3日)在高院踏入第9日審訊。 「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作供談及他與涉案女被告共同管理的Telegram頻道「育龍」,以眾籌資金作小隊之用,頻道有信息指他們是前線小隊並「放棄左生活上太多太多既野」。 女被告曾以信息向黃轉述,許多人指「屠龍小隊」的作風「唔會咁高調」 ,懷疑他們是「鬼」。 黃庭上解釋,當時有示威者認為頻道成員是「鬼」,或是警方派人去冒充「屠龍小隊」。 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餘下6名男被告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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