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並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以及不同種族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種族歧視. 文章. 新聞稿. 平機會推動沒有性騷擾的社會文化 建構安全校園.

    • 查詢及投訴

      持平原則 平等機會委員會獲授權,對根據反歧視條例提出的投 ...

    • 平等機會委員會簡介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 ...

    • 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 - 主頁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EOC

    • 資源

      平機會 反性騷擾資源平台 關於 向性騷擾說「不」 無論有意 ...

    • 聯絡我們

      平機會為了改善處理查詢及投訴的服務,由2020年9月28日(星 ...

    • 法律服務

      法律協助 平機會並非法院或審裁處,沒有職權就歧視、騷擾或 ...

    • 最新消息及活動

      平機會呼籲僱主切勿針對僱員的種族背景,作出違法的種族歧 ...

    • 殘疾歧視

      訂明活動範疇包括: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 ...

  3. 工作間的歧視問題. 分享: 本文介紹防止及處理工作間歧視問題的實務指引。 僱傭指引. 招聘過程中僱主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憑應徵者的本領才能和學識而聘用不應因應徵者的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年齡或性傾向而將他們拒諸門外。 以下的僱傭實務守則,供僱主和僱員雙方作為參考。 僱傭實務守則 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 良好管理常規系列. 反歧視條例下的權利. 認識你的權利(性騷擾) 認識你的權利(懷孕歧視) 認識你的權利(家庭崗位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與我 《殘疾歧視條例》與我 《性別歧視條例》與我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與我. 於工作間遭受歧視,怎麼辦? 如你發現自己遭受歧視,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說「不要」,尤其當你受到性騷擾。 記錄所發生的事情。 向朋友、家人或同事求助。

  4. 平等機會. 政府致力促進平等機會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多年來我們推行了多項立法行政以及/或教育措施務使每個人不論性別家庭崗位性傾向種族都能享有平等機會。 政府於一九九六年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第480章)成立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 平等機會委員會以進行實施反歧視條例相關工作。 性別及家庭崗位. 為禁止基於性別和家庭崗位理由的歧視行為,政府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實施了《性別歧視條例》和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527章)。 性傾向. 我們透過宣傳及教育,推廣不同性傾向人士及跨性別人士應享有平等機會的信息。

  5. 平機會舉辦多項宣傳教育活動,包括為. 研究:為了解出現歧視的原因,以及社會上對平等機會的整體態度及理解,平機會進行不同研究及基線調查平機會亦透過平等機會研究項目資助計劃」,鼓勵合資格的學術界人士和團體進行與歧視議題相關的研究項目這些研究調查的結果有助平機會制訂策略監察公眾態度的轉變及為日後的研究工作訂定標準。 檢討有關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平機會不時檢討反歧視條例,並在認為有需要時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平機會於2014 年7月展開了爲期三個多月的「歧視條例檢討」公衆諮詢,目的是理順及更新現時四條歧視條例,加強它們提供的保障。 此外,平機會亦根據條例發出實務守則及其他指引。

  6. 平等機會委員會 是一個於 199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在香港執行《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 平機會是政府資助的獨立機構。 概括來說,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須照顧家庭成員的人)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平機會主要負責以下三類工作 : a) 調查及調解. 調查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 殘疾歧視條例 》、《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及《 種族歧視條例 》而作出的投訴; 調解紛爭; 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能會協助投訴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及. 為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或個案進行正式調查。 b) 制訂法例、實務守則及指引. (* 註:實務守則並不等同法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