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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人張彥文 (以下簡稱 張男 )於2013年11月期間,透過網路認識被害人林佩真 [註 2] (以下簡稱 林女) [3] ,兩人於2014年3月期間開始進入交往階段成爲 男女朋友 ,並於同年4月期間開始租屋同居 [9] ,兩人於交往期間只要逢假期幾乎都會外出旅遊,包括到 平溪 放天燈、到 香港 觀光,6個月花費共約新台幣50萬元 [司 2] 213行 。 然而林女發現張男個性容易暴躁 [10] ,更不時翻閱林女手機通聯、筆記本,甚至從 發票 地點、金額、時間點推算行蹤 [11] 。 由於張男還在偷翻閱林女記事本時發現有個 K 註記,認為林女在感情上 對其不忠 [12] ,另有其他交往中之男性友人。 犯案過程 [ 編輯]
2021年9月28日 · 張彥文遭處無期徒刑定讞。 (圖/報系資料照,下同) 2014年9月22日清晨6時,北市西松國小後門,女子陣陣驚恐的哀號聲,劃破黎明的寂靜...。 一女子被尾隨的男子,當街狂砍47刀,女子渾身是血倒在地上,男子邊殺邊喊「我要殺了妳! 」,女子全身癱軟靠在圍牆上,用 盡最後力氣緩緩說出「我不敢了! 」。 男子見對方已無氣息,跪地抱著渾身是血、下半身沒穿衣褲的死者哭嚎,還一邊持刀往頸、...
張彥文 (1985年4月4日-) [1] ,求學期間就讀 臺北市介壽國中 ,畢業後考上師大附中資優班,再轉往 建國中學 普通班就讀,大學則畢業於 國立臺灣大學 。 犯案前,任职于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 。 其交往過之三任女友皆從網路上認識 [3] ,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時曾率系隊參加「台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 台大宅王 的稱號 [4] 。 被害人 [ 编辑] 林佩真 [註 2] (1992年8月28日-2014年9月22日),自幼出身单亲家庭,由母亲独自靠采收灵芝赚取收入抚养两兄妹。 大學期間就讀 台中教育大学 [6] ,因希望能與住在台北男友距離近一點,故在毕业后特別選擇北上到 台大 附設 幼兒園 實習 [7] 。 關係人 [ 编辑]
張彥文情殺案 [註 1] ,是 臺北時間 2014年9月22日6時,位於 臺北市 松山區 西松國民小學 後門的一起殺人事件,全案經6年半審理,2021年2月25日犯案人被 最高法院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司 1] 。 當事人背景. 犯案人. 張彥文 (1985年4月4日-) [1] ,求學期間就讀 臺北市介壽國中 ,畢業後考上師大附中資優班,再轉往 建國中學 普通班就讀,大學則畢業於 國立臺灣大學 。 犯案前,任职于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 。 其交往過之三任女友皆從網路上認識 [3] ,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時曾率系隊參加「台大我最宅」電玩比賽奪冠,獲 台大宅王 的稱號 [4] 。 被害人.
2015年11月26日 · 12月4日一審審理. 29歲的張彥文因女友提分手,要求復合不成,而砍殺女友致死,檢方依殺人、妨害秘密、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污辱屍體、恐嚇等罪名起訴,並求處極刑。...
2020年6月17日 · 2020/06/17 10: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6年前不滿林姓女友要求分手,竟當街堵她狂砍47刀致死並親吻死者下體;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1145萬元和解,依殺人、性侵等罪改判21年6月,最高院將其中判15年的殺人罪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15年,但最高院認為量刑理由空泛,再次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認定張預謀殺人且光天化日行凶並辱屍,手段凶殘,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可上訴。 張彥文所犯另2件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罪,先前已合併判刑6年半定讞,已入監服刑;另犯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合併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方面,也已於二審定讞,全案只剩殺人罪尚未確定。
2016年1月15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宅王」張彥文前年9月尾隨林姓女子砍殺47刀致死,還當街親吻倒地林女的下體,台北地檢署依殺人、強制猥褻等罪將他起訴,起訴時求處死刑,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張彥文數度求死,並當庭痛哭表示悔意,願意賠償1000萬元,精神鑑定結論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公訴檢察官因此改求處「無期徒刑以上之刑」,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張彥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附帶民事求償移由民事庭審理。 林女母親得知宣判結果後過電話受訪說:「不能接受,就判死刑就好了,判什麼無期徒刑」,她說審理時她從來沒和對方說到錢的問題,都是對方在對外講的,「叫他們不要亂講話,道歉都是在媒體上講的,私底下連打個電話問一下的誠意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