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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祺忠殺妻案 是於2018年8月16日發生在 香港大學 偉倫堂 的一宗 倫常命案 。 當晚,香港大學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 張祺忠 與妻子陳慧文爆發口角用電線勒死對方事後將尸體藏於大木箱放置於辦公室其後張祺忠攜女兒到警局報案警察在上門調查時最終在張祺忠的辦公室發現藏尸用的大木箱以此逮捕張祺忠。 案件於2020年11月在 香港高等法院 正式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被告張祺忠是否故意殺人展開辯論,最終陪審團以5比2的大比數,裁定張祺忠謀殺罪成,依例判處 終身監禁 。 由於事發地點特殊,加上嫌犯張祺忠是香港大學校委,關心學生及教職員的貼身利益,在校內積累一定名望,案件受到廣泛關注。 背景.

  2. 2020年12月3日 ·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兩年前在其港大偉倫堂宿舍內以電線勒死與他共枕30年的妻子之後更掩飾其殺妻行為陪女兒到警署報案又把妻子屍體用木箱搬至港大的辦公室惟最終仍遭揭發他在審訊雖力陳多年來受盡妻子的語言暴力虐待惟陪審團未接納他精神失常和激怒影響下殺人說法上周以大比數裁定張謀殺罪成法官今 (3日) 就其謀殺罪依例判張終身監禁,而張早前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則被判監28個月,和謀殺罪同期執行,張聞判無特別表情。 真正殺人原因只有被告才知. 法官判刑時指,張褀忠奪去和他結婚30年妻子的性命,他殺人的真正原因,是否如控方所指因金錢糾紛,只有被告才知道,然而不論殺人原因為何,其結果對被告和其家人,都是悲劇。 案件今處理時,張褀忠的頭髮已剷光。

  3. 2024年2月2日 ·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方面要求陪審團不能將其證供用作考慮張因其精神問題犯案而獲減責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其專家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在作詳細指引時已清晰向陪審團表明鄭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故不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 上訴人原本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今天處理。 惟該資深大狀今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控方案情指上訴人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及放在家中,又製造妻子失蹤的假象。

  4. 张祺忠杀妻案 是于2018年8月16日发生在 香港大学 伟伦堂 的一宗 伦常命案 。 当晚,香港大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系副教授 张祺忠 与妻子陈慧文爆发口角,用电线勒死对方,事后将尸体藏于大木箱,放置于办公室。 其后,张祺忠携女儿到警局报案,警察在上门调查时,最终在张祺忠的办公室发现藏尸用的大木箱,以此逮捕张祺忠。 案件于2020年11月在 香港高等法院 正式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被告张祺忠是否故意杀人展开辩论,最终陪审团以5比2的大比数,裁定张祺忠谋杀罪成,依例判处 终身监禁 。 由于事发地点特殊,加上嫌犯张祺忠是香港大学校委,关心学生及教职员的贴身利益,在校内积累一定名望,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背景 [ 编辑]

  5. 2020年11月26日 ·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於兩年前在其港大偉倫堂宿舍內勒死妻子一度把其屍置在露台期間他又陪女兒到警署報警又與警察及家人一同找妻惟警方最終在張於港大的辦公室內尋回其妻屍體。 張被控謀殺後,在庭上稱他多年受盡霸道妻子語言虐待。 有次與妻口角後遭踢落床,無意中找到電線,之後便發現其妻便死了。 陪審團今以5:2大比數裁定張謀殺罪成,張聞判並無任何表情。 案件押後至下周四判刑。 法官原打算明天繼續處理案件,但辯方希望押後至下星期。 辯方解釋,明白判刑只有一個選項,但仍想就阻止合法埋葬罪作出求情,包括來自學生和教職員的信件,法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四 (3日)。 而代表張祺忠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則在庭外透露,張在判刑後低靜,至於會否上訴,他指需索取指示. 爭議是否受抑鬱或激怒下殺人.

  6. 2020年11月9日 ·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涉於兩年前在港大偉倫堂宿舍內用電線勒死其妻張否認謀殺罪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辭透露張妻死前數天兩夫婦曾有爭執先是張妻多番催促張處理銀行開戶事宜張妻失蹤前一晚兩人的女兒投訴家中廁所骯髒事後張疑曾指責妻罵走女兒妻反指張未作調停二人曾發生口角此後便沒有人再見過張妻。 有警員在之後數天見張運送木箱,張說木箱內放有參加機器人比賽的物品。 願認誤殺不獲接納. 被告張祺忠,56歲。 控罪指他於約2018年8 月17 日,在香港謀殺女子陳慧文(53歲,下稱:陳)。 控方庭上透露,辯方的說法指被告因精神失常,或受激怒以致失控而殺死妻子。 被告願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受。

  7. 2024年2月3日 · 59歲的上訴人張祺忠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其妻子陳慧文當時53歲)。 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作為辯方證人的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證供方面要求陪審團不能將其證供用作考慮張因其神志失常犯案而獲減責但法官及後又稱可全面考慮所有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在作詳細指引前已清晰向陪審團表明鄭的證供是針對張的心理狀態有否因被激怒而犯案故不會令陪審團產生混亂。 而且鄭的證供,在考慮張是否神志失常方面,與其他精神科專家證供相比並無任何補充,陪審團毋須以此作參考。 代表大狀不適無到庭 副手出席. 上訴人原本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但早前因其身體不適案件押後至昨天處理。 惟該資深大狀昨仍因不適未能到庭,故由其副手,大律師李澍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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