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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舉能,大紫荊勳賢 (英語: Andrew Cheung Kui-nung,1961年9月24日 — ),現任香港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他曾任 香港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及 原訟法庭 法官等職。

  2. 2024年6月13日 · 举能, 大紫荆勋贤 (英语: Andrew Cheung Kui-nung ,1961年9月24日 — ),现任 香港终审法院 首席法官 , 港版国安法 指定法官 。. 他曾任 香港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及 原讼法庭 法官等职。. 2018年, 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 任命他成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接替 ...

  3. 張舉能首席法官,GBM. 張舉能法官於2021年1月1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首席法官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 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5年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 ...

  4. 2024年1月22日 · 張舉能指,當法庭作出具爭議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決定,社會大眾加以批評法官的決定或理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政府敗訴後提出上訴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市民不應把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混為一談,質疑法官的誠信或其專業上的持平公正。 若法庭作出不受歡迎甚或是錯誤的決定時,並不代表司法體系或司法機構運作失效,或需要進行變革,上訴制度恰好就是為了糾正錯誤和澄清法律問題而設。 張舉能重申,當法官只是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 香港過去一、兩年所裁決的案件,已顯然證明法官工作表現高度專業、思考獨立,並且忠於法律。 張舉能又提到,除了關乎憲法問題或基本權利的案例法外,所有案例法均可能被立法機關更改。

  5. 2021年1月11日,香港終審法院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在香港禮賓府宣誓就職,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祝賀張舉能履新,並承諾繼續支持司法機構。

  6. 2024年1月22日 · 張舉能指,當法庭作出具爭議性或不合部分人心意的決定,社會大眾加以批評法官的決定或理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政府敗訴後提出上訴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市民不應把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混為一談,質疑法官的誠信或其專業上的持平公正。 若法庭作出不受歡迎甚或是錯誤的決定時,並不代表司法體系或司法機構運作失效,或需要進行變革,上訴制度恰好就是為了糾正錯誤和澄清法律問題而設。 張舉能重申,當法官只是在履行其司法職務時,卻遭受制裁或報復的威脅,實與法治背道而馳,絶對不能接受。 香港過去一、兩年所裁決的案件,已顯然證明法官工作表現高度專業、思考獨立,並且忠於法律。 張舉能又提到,除了關乎憲法問題或基本權利的案例法外,所有案例法均可能被立法機關更改。

  7. 2023年1月16日 ·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二 二三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發表的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8. 2022年1月24日 · 張舉能: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 2022年1月24日.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或收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這項重要的典禮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與法治,提醒 ...

  9. 2021年1月11日 · 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在禮賓府宣誓就職。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祝賀張舉能履新,並承諾繼續支持司法機構。 張舉能在林鄭月娥監誓下作出司法誓言,鄭重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他在履新首天表示,對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香港特區服務,感到非常榮幸,他會繼續大公無私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 他期望能帶領司法機構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秉行公義。 林鄭月娥表示,有信心在張舉能領導下,司法機構會繼續捍衞「一國兩制」,法官會繼續無懼無偏,維護法制,主持正義。

  10. 2022年1月24日 · 張舉能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確保並促進公平平等和公益,是在法律制度下執行司法工作的核心價值。 香港法治一大關鍵是獨立的司法機構,對香港在「一國兩制」制度下取得的成功十分重要。 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公審權,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 《基本法》及相關法例亦對法官的任免有清晰及嚴格的規定。 司法機構透過公開的庭訊、公開的宣布和公開的判決,落實受憲制保障的司法獨立。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4條規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只可以由行政長官根據該條文所指定的法官審理。 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法庭會公正持平,不會因該條文的特別安排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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