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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長服)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 ...

  2.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3. 強積金制度.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僱主發放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 ,查閱更多資料。 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4.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即遣散費/長期服務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5. 2023年12月14日 · 強積金對沖機制將於2025年正式實施。了解取消强積金對沖對僱主和僱員的利弊,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計算方法。

  6. 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安排。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7. 2024年3月21日 ·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強積金僱主以其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或抵銷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現有「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僱主可以用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1,500港元),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累算權益)。 如果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入可對沖金額內。 不過,僱員自己每月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7. 強積金對沖|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8. 2020年10月22日 ·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俗稱「強積金對沖」)。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9.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10.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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