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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1日 ·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或新成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或新建成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2. 2022年6月1日 · 4586.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綜合所得稅申報可以使用手機來報稅,相較於去年(2021年)的手機報稅服務,今年(2022年)新增「編修功能」,另增加「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方式」及24小時可以回答綜所稅問題的智能客服,以線上或電話預約報稅服務,使報稅變得更加簡便。 從手機報稅愈來愈科技化來看,可以想見國稅局的查稅工具也同時愈來愈科技及智慧化,納稅義務人應更謹慎小心。 隨著國際經濟環境快速變化,財政部為了能跟上科技發展腳步,追求課稅效率化,準備透過完備稅法並掌握稅源,以遏止逃漏稅。

  3. 2024年4月1日 · 2021年內政部透過住宅所有權登記資料庫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單一所有權人住宅進行全國總歸戶統計後公布其發現結果,其中多房自然人(佔擁自然人的1.46%)平均持有5.45宅,多房法人(占擁法人的11.96%)平均持有25.35宅。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區分為自然人或法人,其交易與持有方式也適用不同的稅率。 購買不動產時,究竟要以法人來持有不動產,還是個人持有較能節稅? 這要視每個個案不同來分析。 以一般情況來說,如購買住宅用房屋,通常為個人持有,較能享用各種自住優惠稅率;而在購買非自住房時,考量的因素就因每人的背景、目的及資產配置,而有很大的差異。 而且,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私法人的購屋受到限制,已不是想用法人購買就能夠買的。 不動產交易所得稅.

  4. 2020年4月1日 · 1. 以全年實收租金扣除43必要費用。 2. 採列舉扣除,將房屋出租時發生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包含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逐項自租金收入中列舉扣除後,申報的租金收入。 而自二 一八年起,依據租賃專法規定,將房屋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依照「社會住宅」或「一般住宅」方案的不同,享有不同所得稅減徵優惠。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 * 包租業 :是由業者向房東承租房屋,業者再以二房東身分與房客簽轉租約,並由業者辦理後續租約管理服務。 * 代管業 :由政府委託業者,協助媒合租屋市場上房東及房客,處理租賃大小事,如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 實施期限.

  5. 2018年5月1日 · 公司支付各項費用除了需取得合於稅法規定的憑證外,稅法針對某些費用及損失項目,有認列金額的上限,如超過稅法規定的限額,於申報所得稅時就必須將超出的部分調整剔除,因此造成課稅所得額變高,繳的稅也就變多。 瞭解這些在稅法上有限額規定的會計項目,除了可以省下稅金外,對於公司的整體營運規劃,費用控制等亦有幫助。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6. 2018年1月1日 · 此外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先生日前建議金管會全球已逐步更改理專或業務人員的銷售行為由銷售與代理商品收費朝理財顧問費或管理資產手續費發展此建議不管未來是否成行再加上本篇種種闡述都強調並說明了一件至關重要的事:「無可取代的專業是唯一選擇的出路

  7. 2023年10月1日 · Q.承上題,您預計未來實支實付險的改動方向為何?. 在2026年新的會計制度IFRS 17實施之後,如果保險商品有出現虧損的現象,必須要將未來的虧損一次認列,因此未來各家保險公司如果發現實支實付險的保費不適足,就會進行商品停售及商品內容的調整,以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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