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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11日 · 190萬男女未結婚 男女有遲婚趨勢 根據以上數字2019年全港未結婚的男女合共約有190萬人其中女性未結婚的人數集中在15至19歲20至24歲25至29歲及30至34歲的年齡組別全都愈10萬人以上而男性未結婚的人數同樣也集中在這4個年齡組別

  2. 2023年12月8日 · 84歲港伯再娶. 一名內地博主日前在「 抖音 」發布影片,在街邊訪問一名84歲伯伯。 伯伯透露自己第一任妻子去世後,便娶了比他年輕29年的內地妻子,以為可以互相作伴。 但婚後3年,內地妻子便揭露真面目,逼伯伯離婚同時又要求他繼續供養。 婚後3年分房 妻子迫離婚. 伯伯指婚後3年妻子便要求分房瞓,「初初結婚有張大床,而家張床都冇埋啦,分開成7年。 我瞓廚房對面張床,佢瞓廳嗰張」。 最近妻子揭露真面目,迫他離婚,「佢可能係嫌我老囉。 我養佢㗎,佢鍾意我啲錢咋! 同埋嗰間屋,間屋就唔係我嘅,交租我交囉,乜都係我㗎。 可能是心灰意冷,妻子再提出離婚,伯伯應承,但妻子又反口「佢話離婚,我話好呀,佢轉個頭『唉我唔離喇』」。

  3. 2023年3月26日 · 中港離婚手續必知. 中港家庭通常在兩地均有資產及業務,子女則在香港或內地出生後接受跨境教育,而其他延伸家庭成員亦於兩地奔走。 若這些跨境家庭的夫妻希望為其婚姻關係劃上句號,何地更為合適? 在最近法例被修訂至容許兩地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離婚判令及判決前,這問題一直深深困擾著這些跨境家庭。 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儘管兩地家庭關係愈趨緊密和新的相互認可法例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下稱「條例」)已於去年2月生效,但居籍為內地或於內地居住的夫婦仍有可能未能在香港提交離婚申請,反之亦然。 離婚案件3大事項: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離婚案件不外乎處理三大事項 — 離婚本身﹑財產分配和子女安排。 即使兩地法院程序及適用於這些事項的法律不一,中港兩地法庭均可就以上事項作出裁決。

    • 繼承母親遺產都要分一半俾已離異配偶?
    • 法庭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價值作基準
    • 何謂「非婚姻財產」?
    • 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
    • 婚前已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 婚前資產定義
    • 婚前資產經常被帶入(婚姻中)
    • 應如何處理婚前資產的兩種學說
    • 分居後累積的資產
    • 婚姻的持續期十分重要

    又試想想那些繼承了母親遺產的人,如果得知自己留給子女的財產有一半會被分給一位已與子女離異的配偶,立遺囑的母親又會有甚麼感受?雖然定立婚前協議可把這些資產從婚姻資產中分隔開來,但現實中又有多少對處於愛戀中的訂婚情侶會考慮到這樣做?同樣的問題也出現於分居後累積的資產。

    由於法院會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的價值作基準,如果雙方在幾年前已經分居,只是未有將入稟法庭呈請離婚,又或者單純因訴訟一再延期而令雙方在分居後好幾年仍未離婚—假若離婚丈夫在分居後到正式離婚期間在自己營運的業務中賺了1000萬美元,而離婚妻子在這期間並沒有向他提供協助或為此作出貢獻,那麼平均分配是否仍然公平?

    事實上法院有注意到這些合理疑問,亦因此視乎案情,法院可能會判定應依不同的規則分配這類資產。這類資產通常被稱為「非婚姻財產」,從而區分它們與因婚姻雙方共同努力(不論是作為賺錢養家者還是作為理家和照顧子女者)而累積或獲得的資產。家事法庭首先需要確定雙方總共擁有哪些資產。

    然後,在可行的情況下,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以令他們在離婚後維持他們在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有時依家庭的情況可能需要一半以上的家庭財產來滿足離婚妻子和家庭子女的需要。在這情況下,法官將別無選擇,只能不論財產的來源,利用所有的資產來滿足家庭的需要,即使這包括任一方在婚前已擁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在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然而,如果在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後仍有剩餘財產,法院可以酌情決定雙方應否分享這些財產。在評估雙方經濟需要時的重要因素包括雙方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婚姻的持續期以及法院就雙方各自的謀生能力所作出的評估。接下來出現的問題就是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排除及分割剩餘的財產。雙方為家庭福利作出的貢獻正是在考慮甚麼是「非婚姻財產」時的一個重要因素。

    法院可能會因婚前資產而決定不作出平均分割(尤其是當婚姻只持續了短暫的時期時)。一般而言,婚姻持續愈久,法庭愈不可能認為值得從婚姻財產中排除這些資產。在婚姻中,這些婚前資產經常被帶入(婚姻中)、變更、出售、用於回購、增值、抵押等等,因此法庭很難追溯到底有多少原始資金應該被計入可供分配的婚姻財產内。

    如果婚前資產多年來也被用作維持家庭的生活水平,這通常意味著擁有方有意將婚前資產「轉化」為婚姻資產,因此該資產通常會被包括在婚姻財產內。但是,如果婚姻是短暫的,只要滿足了雙方的經濟需要,這些婚前資產很可能會被視為不作出50/50 分割的理由。

    關於應如何處理婚前資產這一問題有兩種學說。 1. 第一種比較傳統,會在考慮到非婚姻財產時行使廣泛的酌情權決定不作出平均分配,為一較全面的測試。 2. 第二種則旨在以更嚴謹的方式作出區分,會先就非婚姻財產進行適當的估值,並只在有必要使用它們來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時才動用它們,亦即「兩階段測試」,令婚前資產在最初的階段就被分隔保障起來。香港法院較偏好全面的測試。 因此,當一方擁有婚前資產,並假設他/她在婚後多年也沒有將婚前資產與婚姻資產交雜使用而令前者轉化為「婚姻資產」,法庭可能會在家庭擁有超出雙方經濟需要的剩餘財產時決定不作出平均分配。

    夫妻分居幾年後才離婚的情況並不罕見。由於婚姻財產的估值是以審訊當日的價值為準,因此,如果一方在分居後,在沒有另一方的任何幫助或參與下努力工作並獲得了可觀的財富,這似乎對該方不公平。畢竟,財富的分配是為了反映雙方過去的共同生活。

    與婚前資產相同,婚姻的持續期對分居後累積的資產在離婚情況下怎樣處理十分重要。對於長久的婚姻,如果雙方對婚姻均有財務和非財務的貢獻,即使家庭擁有超出雙方經濟需要的剩餘財產,法庭通常會裁定平均分配是合適的。

  4. 2023年8月24日 · 28歲. 二人月入$50000,可儲$25000. 2層內地收租物業,總市值約180萬. 現金約$70萬. 重點目標: 5年內置業作結婚用. 是否賣出其中一層內地樓. 40歲擁$1000萬淨資產.

  5. 2020年11月20日 ·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 分權共有 及俗稱長命契的 聯權共有 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分權共有:共有人份額權益不重疊. 分權共有 人必須同樣擁有佔用物業的權利,所謂分權共有,可看成是每人均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部分,即使各人份額不同,個別共有人所擁有的部分不會與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疊。 換言之,每名分權共有人都各自擁有物業一部分的權益,並與他人擁有的權益分開,互不干涉。 新居屋VS白居二 四大分別全面拆解. 匯豐估今年樓價跌7.9% 11%認為是置業良機 創九年新高. 聯權共有:共有人自動繼承其他人死後權益故為「長命契」 在法律上, 聯權共有 人的權益互相重疊,故每位聯權共有人都可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6. 2021年12月18日 · 香港財經時報 2021/12/18 11:11. 圖片: zetianzzz IG. 【90後章澤天】「奶茶妹」章澤天擁千億財富。 根據2021年《新財富500富人榜》,章澤天跟劉強東財富達1450.4億元人民幣。 到底她是如何達到此成就? 【 90後章澤天 】有「奶茶妹」之稱、京東(9618.HK)創辦人兼主席劉強東妻子章澤天,於2009年因為一張於課室內手持一杯奶茶、面向鏡頭微笑的相片,當時被全國瘋傳。 時至今日,當初的「奶茶妹」已擁千億財富。 根據 騰訊網 所示,2021年《新財富500富人榜》,現年約28歲的章澤天跟劉強東於榜中排第21位,相較2020年上升10位,財富達1450.4億元人民幣。 到底章澤天如何達到此成就? 《 香港財經時報 》作詳細介紹。 90後章澤天入讀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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