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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5日 · 梁愛詩認為,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或引起誤解,舉例很多人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為「公民抗命」,覺得政府做錯時市民可以違法事情抗拒及反對。 但她認為「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而是「理想」,無法依法更改事情,才以「公民抗命」方式表達,但不代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她相信,最終港府會否加入抗辯理由,待諮詢後再決定。 她又提到,英國政府制定國安法時,考慮到國家安全形勢隨時會變,不能規定所有情况,擔心定義反而有限制,故拒絕國會把國安定義寫進條文的要求。 翻查資料,政府2003年因應社會關注而在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包括披露官員濫權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等。 披露非唯一方式 可直訴特首. 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到秘密級別由國家保密部門決定。
2024年2月27日 · 梁愛詩在專訪中說,當年特區回歸不久,社會未明白國家安全概念,焦點放在保護人權自由,「做到每條都不違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 她形容,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需防止重現,「現在有經驗知道這些會發生,是否要處理? 她提醒香港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况可再立法,例如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而目前23條立法是針對比較成熟的控罪。 不過,她相信若社會安定,同類立法工作會少一點。 她舉例說,內地《國家安全法》提供框架,需要其他「單行法律」支撐,例如內地先後通過《反間諜法》等。 國家秘密採內地定義 「國安沒分兩制」
2024年2月25日 · 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於有線新聞《有理有得傾》稱,「國家機密」罪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可讓人較安心,但擔心社會對法律詞語理解不一,引起誤解。
2023年1月4日 · 【明報專訊】就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說明該問題可由特區政府處理,曾撰文反問「有要求釋法,釋哪一條」的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接受電視台訪問澄清,她「無理由反對釋法」,但當時特區政府未提出釋法
2023年1月2日 · 學者:釋法後國安委擴權至高無上 梁愛詩:特首已表明釋法無賦新權
2021年3月8日 · 梁愛詩昨稱,選舉制度的改革源於香港有新的實際情,改革具迫切性,香港不能再次承受遊行示威引發的暴亂。至於民主派日後能否參選,梁稱需參考其言行,「黑社會都有洗底啦」。(曾憲宗攝)
2024年2月25日 · 梁愛詩提到,2019年有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反問若只為該條例,為何擱置和收回後仍繼續暴亂,當時明顯有人希望推翻政權。 她認為,本港及全球多年經驗顯示「語言力量、傳媒力量,尤其是社交媒體力量對人影響很大」。 她相信23條立法會遵守人權公約,特別是遊行和示威等權利。 翻查2003年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煽動叛亂」罪涵蓋煽惑他人觸犯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相關罪行,或煽惑他人在本港或其他地方進行會嚴重危害國家穩定的公眾暴亂,涵不少涉暴力、武力的犯罪元素,局方亦建議廢除憎恨、藐視及敵意等犯罪意圖,並因應有關人士提出的關注,訂明並非煽惑行為,包括顯示中央或港府任何措施被誤導或犯錯等4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