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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5日 · 梁愛詩認為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或引起誤解舉例很多人稱2019年反修例事件為公民抗命」,覺得政府做錯時市民可以違法事情抗拒及反對但她認為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而是理想」,無法依法更改事情才以公民抗命方式表達但不代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她相信,最終港府會否加入抗辯理由,待諮詢後再決定。 她又提到,英國政府制定國安法時,考慮到國家安全形勢隨時會變,不能規定所有情况,擔心定義反而有限制,故拒絕國會把國安定義寫進條文的要求。 翻查資料,政府2003年因應社會關注而在條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包括披露官員濫權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公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等。 披露非唯一方式 可直訴特首. 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到秘密級別由國家保密部門決定。

  2. 2024年2月27日 · 梁愛詩在專訪中說當年特區回歸不久社會未明白國家安全概念焦點放在保護人權自由,「做到每條都不違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 她形容,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需防止重現,「現在有經驗知道這些會發生,是否要處理? 她提醒香港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况可再立法,例如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而目前23條立法是針對比較成熟的控罪。 不過,她相信若社會安定,同類立法工作會少一點。 她舉例說,內地《國家安全法》提供框架,需要其他「單行法律」支撐,例如內地先後通過《反間諜法》等。 國家秘密採內地定義 「國安沒分兩制」

  3. 2024年2月25日 · 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於有線新聞有理有得傾,「國家機密罪加入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可讓人較安心但擔心社會對法律詞語理解不一引起誤解

  4. 2023年1月4日 · 明報專訊就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說明該問題可由特區政府處理曾撰文反問有要求釋法釋哪一條的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接受電視台訪問澄清無理由反對釋法」,但當時特區政府未提出釋法

  5. 2023年1月2日 · 學者釋法後國安委擴權至高無上 梁愛詩特首已表明釋法無賦新權

  6. 2021年3月8日 · 梁愛詩昨稱選舉制度的改革源於香港有新的實際情改革具迫切性香港不能再次承受遊行示威引發的暴亂至於民主派日後能否參選梁稱需參考其言行,「黑社會都有洗底啦」。(曾憲宗攝

  7. 2024年2月25日 · 梁愛詩提到2019年有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反問若只為該條例為何擱置和收回後仍繼續暴亂當時明顯有人希望推翻政權她認為本港及全球多年經驗顯示語言力量傳媒力量尤其是社交媒體力量對人影響很大」。 她相信23條立法會遵守人權公約,特別是遊行和示威等權利。 翻查2003年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煽動叛亂」罪涵蓋煽惑他人觸犯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相關罪行,或煽惑他人在本港或其他地方進行會嚴重危害國家穩定的公眾暴亂,涵不少涉暴力、武力的犯罪元素,局方亦建議廢除憎恨、藐視及敵意等犯罪意圖,並因應有關人士提出的關注,訂明並非煽惑行為,包括顯示中央或港府任何措施被誤導或犯錯等4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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