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醉駕前科 相關
廣告24小時提供價格相宜法律服務 ,為你提供忠誠可靠、價格優惠的服務。 強大法律團隊,立即致電查詢
搜尋結果
多次醉酒駕駛 楊明曾於2005年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中間行車線,並睡在車中,接受酒精測試時證實超標後被拘捕,其後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35] [36] 2020年7月接受《明報》採訪時,楊明表示憎恨過去的自己經常喝醉,因犯事而被捕。[37]
2020年8月8日,楊明因涉醉駕被控三項罪名,[6]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而他亦推翻本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罪名,案件將安排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理,結果楊明毋須還柙並獲准保釋。
多次醉酒駕駛 [編輯] 楊明曾於2005年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 [35] [36] 2020年7月接受《明報》採訪時,楊明表示憎恨過去的自己經常喝醉,因犯事而被捕。[37] 在馬己仙峽道涉嫌醉酒駕駛被捕 [編輯]
揶揄楊明醉駕事件 親中派藝人 楊明 於2020年8月8日懷疑酒後駕車失事,送院時滿身酒氣步履不穩,而楊明被送往瑪麗醫院後因拒絶提供酒精測試被捕 [13] 。
酒後駕駛 (英語: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簡寫為DUI),簡稱 酒駕 ,是指在 酒精 、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 機動車輛 (有時包括 單車 、有 發動機 、 電動機 的交通工具或機械以及 騎馬 ),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 交通違規 行為,甚至規定為犯罪。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服用可導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 藥物 或者 在藥物影響下駕駛 ,亦是刑事犯罪 [1] 。
楊明涉醉駕撞毀戰前石壆 續保至本月下旬 路政:修復費4000多元. 香港01. 2020-10-23 [2020-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 ^ 楊明認兩項控罪官令還押候審 清洪「出招」推翻答辯換裁判官再審. 晴报. 2021-03-24 [2022-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揶揄楊明醉駕事件 [編輯] 親中派藝人 楊明 於2020年8月8日懷疑酒後駕車失事,送院時滿身酒氣步履不穩,而楊明被送往瑪麗醫院後因拒絶提供酒精測試被捕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