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楊明醉駕前科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1. 多次醉酒駕駛 楊明曾於2005年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中間行車線並睡在車中接受酒精測試時證實超標後被拘捕其後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35] [36] 2020年7月接受《明報》採訪時,楊明表示憎恨過去的自己經常喝醉,因犯事而被捕。[37]

  2. 2020年8月8日楊明因涉醉駕被控三項罪名,[6]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而他亦推翻本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罪名案件將安排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理結果楊明毋須還柙並獲准保釋

  3. 多次醉酒駕駛 [編輯] 楊明曾於2005年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 [35] [36] 2020年7月接受《明報》採訪時,楊明表示憎恨過去的自己經常喝醉,因犯事而被捕。[37] 在馬己仙峽道涉嫌醉酒駕駛被捕 [編輯]

  4. 揶揄楊明醉駕事件 親中派藝人 楊明 於2020年8月8日懷疑酒後駕車失事送院時滿身酒氣步履不穩而楊明被送往瑪麗醫院後因拒絶提供酒精測試被捕 [13] 。

  5. 酒後駕駛 (英語: 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簡寫為DUI),簡稱 酒 ,是指在 酒精 、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 機動車輛 (有時包括 單車 、有 發動機 、 電動機 的交通工具或機械以及 騎馬 ),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 交通違規 行為,甚至規定為犯罪。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服用可導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 藥物 或者 在藥物影響下駕駛 ,亦是刑事犯罪 [1] 。

  6. 楊明涉醉駕撞毀戰前石壆 續保至本月下旬 路政:修復費4000多元. 香港01. 2020-10-23 [2020-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 ^ 楊明認兩項控罪官令還押候審 清洪「出招」推翻答辯換裁判官再審. 晴报. 2021-03-24 [2022-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7. 揶揄楊明醉駕事件 [編輯] 親中派藝人 楊明 於2020年8月8日懷疑酒後駕車失事,送院時滿身酒氣步履不穩,而楊明被送往瑪麗醫院後因拒絶提供酒精測試被捕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