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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業主立案法團是什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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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 大廈公契 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

      •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 大廈公契 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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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10月10日 · 睇樓人士未必第一時間關心心儀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但一個好的業主立案法團隨時會影響你將來入住單位後的日子有些大廈甚至乎連法團都沒有成立因此ROOTS上會建議各位必須要先了解業主立案法團的功能及職責免得買錯了沒有成立法團的物業就後悔莫及。 目錄(立即跳往) 1. 什麼是業主立案法團」? 2. 為什麼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3. 「業主立案法團」的架構及職能. 4. 「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分別? 5. 如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5.1.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條. 5.2.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A條. 5.3.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 5.4.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及工作. 6. 「業主立案法團」如何影響樓價?

  3.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 大廈公契 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法團與業主委員會之別. 有市民會將業主立案法團與 業主委員會 混淆。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4. 2023年2月15日 ·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章) (條例),業主立案法團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代表所有業主管理樓宇的公用部份保障業主的利益及承擔有關的責任具備訴訟權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委任或監察 物業管理 或終止其服務合約。 為甚麼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一個屋苑所涉及的管理和維修工作繁多單位的業主有責任共同管理和維修所居住的大廈或屋苑然而屋苑的業主眾多若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便可以代表業主們決定和監察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以便有效管理物業營造舒適的居住環境。 業主立案法團的組成. 業主可根據條例第3、第3A或第4條召開業主會議,並按條例指明的方式委出管理委員會和成立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是由整座大廈的業主共同發起的組織,業主可參閱建築物公契,了解如何計算業主在業主會議上可投的票數。

  5. 2024年4月13日 ·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法定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並具備訴訟權。 法團代表所有業主,負責管理大廈的公共地方,維護業主的權益,執行相關的權力、特權和責任,並有權委任或解僱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並監督其工作。 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的分別. 業主委員會(Owners’ Committee)是另一個經常被混淆的術語,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主要用於與物業公司溝通,但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無權監督物業公司職員。 如果一座大廈只有業主委員會而沒有法團,當有需要追究物管公司的不當行為時,業主委員會無法代表業主提起訴訟。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之一是委任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業主委員會的所有職能、權力和責任,並代表業主與法團進行溝通,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6.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是根據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 香港地少人多,市民大多居住在多層大廈或由多座大廈組成的私人屋苑。 由於業主共同擁有大廈的公用部分,因此他們也須共同負上管理和. 不過,管理和維修大廈並不是簡單的事,當中涉及繁多的工作。 無論是小事,如公用地方的清潔、垃圾的處理,或是大事,如聘用物業管理公司、聘請維修商進行大型維修等,均涉及決策的過程。 一個大型屋苑可能會有數百,甚至數千名業主,如果每一個有關大廈管理的決定,都需要所有業主一致同意,不但費時失事,而且也近乎不可行。 因此,業主需要一個機制,方便他們就大廈管理的事宜作出集體決定。

  7.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 業主如擬根據《條例》第3條 (即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須按下文所載的程序,召開業主會議。 如有疑問,業主可參閱有關條文,也可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 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 (聯絡小組)查詢,或徵詢律師的意見。 業主會議舉行前的準備工作. 委任召集人和收集業主的資料. (1) 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 該等業主可以 表格 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 (2) 召集人應查閱建築物的公契,紀錄各單位的業權份數及投票權,以便在業主會議上紀錄親自出席及授權代表出席會議的業主所擁有的業權份數。

  8. 業主立案法團 是 香港社會 法人 組織 的形式之一。 在香港所有的業主立案法團都是按 香港法例 第344章《 建築物管理條例 》成立。 業主立案法團的出現是為了改善香港的 物業管理 架構。 政府以「 小政府 」策略,用者自理,讓大廈的業主自行解決自己大廈管理的事務。 業主立案法團是法定團體具有若干法律 權力 管理大廈。 截至2010年8月底,全港共有9162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7250個是在各區 民政事務處 協助下成立的。 [1] 架構. 業主立案法團的架構,由上至下: 業主大會:如公司的 股東大會 。 成員是該大廈( 建築物 )的全部業主(業權人),按個別業主佔 大廈公契 的份數,在大會上有投票權。 管理委員會:如公司的 董事局 。 成員由以上的立案法團 股東大會 投票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