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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訴訟費用計算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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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2月14日 · 民事訴訟費用常見相關QA. Q1. 民事訴訟費用都要先繳費嗎可以打完訴訟後再繳嗎? Q2. 民事訴訟費用可向誰請求賠償? 是向法院請求嗎? Q3. 可以僅繳交裁判費用而不繳鑑定費用嗎? Q4. 若向對方請求訴訟費用但對方名下無財產怎麼辦民事訴訟費用包含哪些項目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除了律師費用需要支付以外還會需要繳交民事訴訟費用而其費用包含以下4大項目: 裁判費用. 基本上,裁判費用僅有民事案件才會有,若為刑事案件則不會有此費用的產生。 而所謂的「裁判費」,其實就是法院開庭所需的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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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民事裁判費試算表. 一般民事訴訟費. 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 (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2/3) 勞動事件法第13條第1項.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台幣1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訴訟 ...

  4. 2023年3月24日 · 民事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鑑定費用證人旅差費用地政測量費用等1.裁判費裁判費計算 是由起訴的原告先墊付 註3依爭執的金額繳納裁判費民事裁判費計算方式則是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費用規則 註5具體如何快速裁判費計算

  5. 更多關於香港民事案件費用的法院命令包括賠償基礎」。. 一般費用:. 香港的訴訟費用是如何計算的?. 答:成本因工作類型、時間和複雜性而異。. 固定費用適用於房地產、遺囑認證等非辯論工作。. 爭議和訴訟通常涉及小時費率出庭費用固定。. 費 ...

    • 前言
    • 裁判費
    • 證人日旅費、鑑定費
    • 律師費
    • 訴訟救助

    進行一場官司,需要投入許多人力來審理、調查,因此,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想進行訴訟就必須繳交一些相關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日旅費、鑑定費等等,而這些費用就統稱為「訴訟費用」。 不過,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因為刑事訴訟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解決私人糾紛,而是要追訴犯罪、維持社會秩序,具有公益性質,所以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並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但因為民事訴訟較為常見,以下就以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為主軸來介紹。

    (一)意義

    「裁判費」是最基本的費用,每個案件都一定要繳納,而且是起訴時就要繳(所以是起訴的原告要先墊付),如果沒繳的話,法院通常會發裁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間內補繳,補繳完成才能進行後續程序;如果法院要求補繳費,原告卻逾期不繳,法院就會直接駁回原告的起訴。 雖然起訴時是先由提告的原告繳納裁判費,但裁判費實際上是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所以假若判決結果是被告敗訴,原告就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裁判費。

    (二)計算方式

    法院既然要收取裁判費,就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收費標準。 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先判斷「訴訟的類型」是什麼,才能知道要套用哪一套標準。判斷方式主要是依照「是否屬於財產糾紛」來分類。

    (一)意義

    證人日旅費或鑑定費,是裁判費以外比較常見的2種訴訟費用,但並不是每個案件都一定會有,要看具體個案中有沒有傳喚證人或聲請鑑定,如果都沒有傳證人或鑑定,就不會有這些費用。 那這兩項費用要由誰繳納?理論上也是先由聲請的一方墊付。例如,原告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表示有看到他借錢給被告、被告當面點交現金等事實,那就必須由原告先支付證人日旅費。又例如,被告要聲請鑑定房屋漏水的原因,此時就是由被告先支付鑑定費。但不論誰先墊付,最後勝訴的人都可以向敗訴的一方請求負擔該部分費用。

    (二)計算方式

    鑑定費用的價額,是由鑑定機關決定,不同的鑑定機關會有各自的收費方式。但證人日旅費的部分有標準計算方式,原則上證人只要出庭就會有500元的日費,至於往返法院的旅費,則是依證人所搭乘的大眾交通工具(市內的公車、捷運,長途的臺鐵、高鐵、客運等),採實報實銷。

    在民事訴訟程序的一、二審中,因為沒有「強制律師代理」的規定,所以當事人要不要請律師當訴訟代理人,都是視自己意願和經濟能力而定,因此,在一、二審時,原則上不能請求敗訴的一方負擔自己的律師費。 不過因為民事第三審有「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立法者要求上訴第三審的當事人都必須委任律師,即使自己不想請律師也不行,所以就第三審的律師費用,是可以請求敗訴的一方付的。

    不論是原告或被告,都有可能因為生活困難而付不出裁判費,但訴訟權又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民事訴訟法第107條明定,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的人,如果不是「顯然沒有勝訴的可能」,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但要注意的是,訴訟救助只是一種「暫時性」的協助,如果最後敗訴、或有其他依法仍須負擔訴訟費用的情形,還是要繳納訴訟費用。

  6. 目前實務上民事訴訟費用中的律師費大都以一個審級來報價例如一審所有程序訴狀開庭協調等訴訟中必要行為為六萬元如果有比較特殊的需求例如我只想委託律師幫我撰寫起訴狀答辯狀等那費用可能就會以訴狀件數計費。 那如果判決後結果不理想,還想要委託律師上訴,此部分也就會另外收費。 建議在委託律師之前詢問清楚,並確認委任契約上載明的委任範圍及金額,以避免後續爭議。 第三點:民事訴訟費用中的鑑定費. 此項費用也因為案件性質有所不同,訴訟上需要鑑定的事項有很多,例如醫療糾紛案件可能需要醫療鑑定,工程、不動產相關案件需要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等等,這類需要鑑定的事項,法院大都會委外由專業鑑定單位進行,所需要的鑑定費也不一,通常是由聲請鑑定的一方要先行給付。

  7. 1. 當事人和當事人 (party and party)費用: 這是標準且最常見的費用令類型,民事案件中敗訴方承擔勝訴方所產生的合理法律費用。 「合理」是由法院考慮案件的複雜性、訴訟時間的長短以及當事人的行為等因素來決定的。 並非所有產生的費用都可以收回。 法院將仔細審查索賠的費用,並可能禁止某些被認為不成比例或不必要的項目。 2. 賠償費用 (indemnity cost): 這是一項較慷慨的裁決,敗訴方被要求支付勝訴方的所有法律費用,包括專家證人或法庭立案等支出。 該命令是在特殊情況下發出的,例如當敗訴方的行為不合理、不誠實或輕率時。 在香港,法院通常不願意判給賠償費用,因為這會給敗訴方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3. 費用隨事件而定 (cost follows ev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