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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的表格 [MPF(S) – W(O)]

    • 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 一生只可提早取回一次
    •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程序步驟
    • 所需文件
    • 所需時間
    •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想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可以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取回MPF,成員要宣誓無計劃以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再返港工作或定居,並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國家/地方居住之證明,如PR Land紙、海外移民局提供之移民簽證文件等。大家要留意,強積金一生人只可以一提早取回一次,以後不論甚麼理由,也要等到法定年齡,才可以取回強積金。 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手續只要3步,沒有想像中的複雜,最難的部分是現時預約民政事務總署宣誓十分搶手,大家要準備多一點時間。

    前往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或網站領取文件
    居於香港:預約民政事務總署,可在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得到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居於海外:須在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註:例如在澳洲之人仕可前往警局、圖書館JP等)
    連同所需文件親身前往,或可寄回強積金受託人指定郵寄地址。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沒有,需提供外國護照副本。
    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W(O)。 (每間強積金受託人的表格均不一樣,但大同小異)
    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所有受託人的表格均一樣)
    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 / 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移民簽證 / 外國護照);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MPF,當強積金受託人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必須在 30 日內支付累算權益,海外申請則要再加上郵寄時間。支付方式可選擇支票,或者直接存錢至你提供之戶口(部份強積金受託人可支付海外戶口,例如:匯豐銀行HSBC。留意,或產生額外銀行手續費)

    問題 1:可否以BNO護照提取MPF? 答:積金局2021年3月已發表聲明,由於港政於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故相關護照不會在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身份證明,因而不接受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離港證明文件。 問題 2:以回鄉證申請提取MPF,只要宣誓後便可成功獲批? 答: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有申請人改為長居內地,宣誓後已順利獲批。」+,但據網絡論壇,現時即使以回鄉證申請,部份公司有機會要申請人提供證明,包括獲聘公司合約等。 問題 3:可以發假誓提早取回MPF? 大家要留意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具有法定效力,如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利用這個規定提早領取強積金可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過去曾有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2. 2022年12月19日 · 永久性離開香港(申報納稅): 申請人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申請人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可以提取其所有權益,需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罹患末期疾病: 申請人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 12 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小額結餘: 申請人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申請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3. 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況. 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會在下列情況下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入境權. 喪失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仍可按照法例自動擁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他/她可隨時自由進出香港特區,在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而不受任何限制。 任何人士如想確定他/她是否已喪失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可向本處居留權組申請核實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以及是否享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 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情況.

  4. 2022年7月12日 · 2022年消費券第二階段5,000元8月7日起分階段派發,任何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市民,將喪失獲派資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12日)表示,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發出短訊通知,有關人士如情況有變,例如回流香港,可在14日內提出「上訴」,以證明「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 6月23日起市民可申請第二階段消費券轉會或新登記 . 政府發言人表示,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短訊,通知相關已作資格審核的現有登記人,由於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了有效申請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秘書處認為表面上他們並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的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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