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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另外, 典型的法律條文結構,固然常常將法律要件與法律效果列在同一個條文, 但有時因為立法技術的原因或其他考慮, 法律要件法律效果可能分別規定在不同的條文裡面, 例如民法第980 條規定:「 男未滿十八歲, 女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結婚。」這是法律要件的部分, 並沒有法律效果的規定, 至於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部分,則是放在另一個法律條文內, 即民法第989 條: 結婚違反第980 條之規定者,「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 不得請求撤銷。 」 結合兩個條文,就變成了「 男未滿十八歲, 女未滿十六歲結婚者,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2. 第. 4章. 法律的適用與解釋. 內文教學區. 一、法律適用的方法. 就具體發生的生活現象檢驗是否, 與法規範之要件符合,並尋找其法律效果之過程( 將抽象之法律規範應用於具體之社會事實), 稱為: 法律之適用。 有關法律適用之敘述: 強制法優於任意法、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上採不溯及既往原則、 刑法之適用採從舊從輕原則。 法律適用過程中,將 具體的案例事實,置 於特定法律要件之中,以獲得一定之結論。 此稱為: 涵攝。 法律適用上, 探討生活事實與法律構成要件是否相符之問題,係運用何種方式來進行: 涵攝。 有關「 法律三段論法」 之敘述: 三段論法係邏輯學上的推論規則。 事實為小前提、 法規為大前提。 操作法律三段論法時涉及到涵攝的作用。

  3. 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於施行期間所發生的效果如以狹義的法律為例其必須具備以下要件方可成立1.形式要件. (1)須具備一定的制定程序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憲法第一七O條及中央法規 標準法 第四條)。 (2)須具備一定的條文形式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 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 (一)、 (二)、 (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倘若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尚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及第九條)。 2.實質要件.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2年1月14日 · 當我們在討論法律問題時都是在討論當人做了特定的行為具體事實這個行為會不會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規範要件),因而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在此套用解釋法律學習過程中稱為涵攝」)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現有些法律概念的意義似乎有待釐清此時就需要解釋法律來瞭解法律規定的真正意涵 [2] 。 (二)舉例說明. 簡單用民法第6條規定 [3] 來舉例說明為什麼我們需要法律解釋。 儘管我們都懂中文,也都知道人世間充滿了生離死別,但我們能透過閱讀中文的能力,知道民法第6條「權利能力」、「出生」或「死亡」的意義是什麼嗎? 具體來說,「始於出生」是指胎兒必須要從母親肚子出生,還是胎兒在母親肚子裡就開始算? 如果必須要從肚子出生才算,那從母親產道露出頭來就算出生,還是必須要整個胎兒產出母體?

  6. (Rechtserfolg) 由於符合一定 法律要件 ,而發生一定 法律 上的結果或效果。 法律效果可直接間接造成 法律關係 之變化,並以 權利 之變更(發生、 變更 、 消滅 )表示。 例如 甲 故意 開槍殺死乙,符合刑法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的 要件 ,乙殺人行為的法律效果是負擔 死刑 、 無期徒刑 或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 刑事責任 。 相關條目.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 合憲性解釋. 習慣法. 法理. 法律漏洞. 法律效果. 類推適用. 民法 , 民法總則 , 法例 , 法律解釋 , 憲法. 上一次變更: 13 個月前. (Rechtserfolg)

  7. 指符合某個法律條文所規定之後會發生什麼效果的意思一個完整的法律條文會由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組合而成。 例如 民法第184條 第1項前段關於 侵權行為 的規定:「因 故意 或 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 者,負 損害賠償 責任」的意思,就是如果因為故意或者過失而違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會 負擔 「損害 賠償 責任」這樣的法律效果。 同時具備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法律條文稱為「完全性法條」,反之如果只規定其一,就稱為「不完全性法條」。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 一個完整的法條,必須要有「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王琮儀 認證法律人 彭雅立 認證法律人. 指符合某個法律條文所規定之後,會發生什麼「效果」的意思。

  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建基於 法治 和 司法獨立的原則 ,其憲制框架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的 《基本法》 。 根據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有別於中國內地 普通法 輔以成文法為基礎。 所有 香港現行法例 均可在網上的 電子版香港法例 網站查閱。 行政長官 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 香港特區的 行政會議 協助行政長官決策。 行政長官主持行政會議,並委任其成員。 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行使的主要職權,其中包括制定並推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擬定並提出財政預算和法案。 立法會 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與表決法案和議案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