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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流動升降台法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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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例要求 雖然相關的職安健法例沒有明文提出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的規範,但根據《職業安全健康條例》第6條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條,僱主仍有一般責任確保工友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例如僱主及承建商須向該等機械的操作員提供所需的資料、指示、訓練及監督。
      www.oshc.org.hk/oshc_data/files/bulletins/ibsh/2017/Construction_Bulletin_Issu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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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2 流動工作台 4.2.1 下圖的流動工作台一般用於在離地面少於2米之處工作(圖 2)。4.2.2 流動工作台的使用應符合本概覽第5.1、5.2及5.4節列明的安全要求,並 須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i. 應根據製造商手冊的指示,由曾受訓練的工人在合資格的人監督下

  3. 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你可參閱「 常見問題 」,以獲取更多有關列印法例的資訊

  4. 升降機及自動梯 (一般)規例》 ( 第618章第154條) (略去制定語式條文—— 2012年第2號編輯修訂紀錄) [2012年12月17日] 2012年第163號法律公告. 第1部. 導言.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013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第2部. 負責人及註冊人士的責任. 第1分部. 升降機的負責人. 2. 負責人有責任備存工作日誌. (1) 升降機的負責人須按照第 (2)及 (3)款,就該升降機備存工作日誌。 (2) 第 (1)款提述的工作日 誌 — — (a) 須採用指明表格;及. (b) 須載有以下資料及詳 情 — — (i) 對有關升降機的描述; (ii) 由該升降機的負責人委託承辦該升降機的保養工程的每一註冊升降機承辦商的姓名或名稱,以及聯絡詳情;

    • 質量控制
    • 訂立標準
    • 檢控行動
    • 註冊制度
    • 公眾監察
    • 備存記錄
    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包括安裝、保養、修理、更改和拆卸等,均須由已註冊的升降機/自動梯承辦商所承辦
    註冊承辦商必須就他們承辦和分包的升降機/自動梯工程,通知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獲授權發出實務指引,如《升降機及自動梯設計及構造實務守則》及《升降機工程及自動梯工程實務守則》
    註冊承辦商須在通知有關緊急設備,如升降機機廂的警報系統、對講機、緊急照明系統、或通風系統,發生故障後的4小時內到達現場
    如有關的緊急設備未能修復,註冊承辦商須於知悉有關緊急設備故障後的24小時內通知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署長被授權發出禁止令、停止令、檢驗令、拆除令和改善令
    提高違例的罰則水平-最高罰款額為200,000元,最長監禁期為12個月
    註冊升降機/自動梯承辦商及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師的註冊制度已提升並要求每五年續牌。此外,引入新的升降機/自動梯工人註冊制度。
    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師和註冊升降機/自動梯工程工人員在工作時須攜帶註冊證
    紀律行動懲處註冊人士違紀的行為。
    新的准用證清楚列明它的屆滿日期以便使用者監察
    如發生升降機/自動梯的指明事故,負責人須在他知悉後的24小時內以書面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及有關的註冊升降機/自動梯的承辦商(有關須要報告的指明事故,請參閱《條例》的附表七)
    如發生指明事故的升降機/自動梯需要暫停正常運作,註冊承辦商須在知悉事故後的4小時內張貼告示,說明該升降機/自動梯暫停正常運作的原因
    負責人須保存工作日誌
    註冊承辦商及註冊工程師須填寫資料在工作日誌內及保存有關記錄,如分包工程的分包承辦商的名稱及聯絡資料等
  5. 委任合資格人士就使用升降台進行針對性及全面的風險評估,包括評估工作地點的狀況,例如地面的斜度及闊度附近的架空電纜設備或結構物等,以找出所有潛在危害;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詳盡列出應採取的安全措施,以消除或減低所有潛在危害安全措施應包括: 揀選適當的升降台,以確保其安全操作負荷高度及規格等適用於該工作; 使用合適的機械輔助設備運送升降台,盡量避免進行體力處理操作; 確保升降台不可於超出製造商手册的最大傾斜度的地面上操作; 在考慮個別工作地點的狀況後,適當地限制升降台的高度,確保工人可安全地站在升降台上工作; 確保工人在升降台上工作時,必須佩戴適當的安全吊帶,並把其懸掛繩繫穩在升降台特定的繫穩位置;

  6. 一名東主在動力操作的曲臂型流動升降工作台( “工作台”)的工作平台上工作時,從離地約13 米的平台墮下至地面該名東主身體多處嚴重受傷, 並於當日身亡。 給承建商/東主/僱主的職安警示: 為確保工作台的安全操作,承建商/東主/僱主應提供及維持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均屬安全,當中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確保工作台機械結構良好,並以堅固質佳的物料造成; 確保工作台妥善維修及沒有明顯欠妥之處; 確保工作台已根據製造商的指引, 定期檢查、測試及妥善維修,以確保該機器在任何時間均處於安全工作狀態; 確保負責檢查、 測試、保養及維修工作台的人士曾接受適當的訓練,並有足夠能力處理該等工作; 必須實行操作前檢查,以確保工作台處於適用的狀態;

  7. 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的主要用途是載人以進行離地工作,例如建築物外牆工程或清潔室內天花維修樹木修剪工作和道路街燈維修等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可在一定範圍內調校其工作平台的高度,以便工友在不同的高度進行工作,有時甚至可低於地面的位置,例如橋底維修香港常見的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可因應其工作平台的升降形式而分為垂直桅桿型交剪型曲臂型及伸展型。 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的底盤推動形式則可大致分為車身安嵌式、自行式或非自行式。 常見的動力升降台類型. 交剪型. 伸展型垂直桅桿型. 曲臂型. 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意外的常見成因. 針對上文所述的四大意外種類,我們歸納了導致這些意外的成因: 工友從高處下墮的原因. ‧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沒有合規格的護欄及踢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