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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攤販可收消費券,再拿消費券向上游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廠商購買材料, 該廠商就可向金融機構兌領;計程車司機也可以收券,再拿去加油,就可以把消費券用掉。
發放消費券會比照投開票所的方式,在外地就業、就學的人,無法在過年前返鄉領取消費券的民眾可以委託家人代領。 親自領取要檢附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邀集朝野協商,再放寬消費券領取資格,初步決定放寬到明年三月底前出生設有戶籍國民都可領取;消費券使用時間到明年九月底。
經建會昨(1)日表示,消費券目前有81%比率完成兌付,流通效果未如預期,乘數效果有限,不過對今年第一季零售業的效益,的確發揮改善效果。 經建會強調,目前並沒有再度發放消費券的規畫。
內政部 消費券 領取發放資格問答集: http://www.moi.gov.tw/download.aspx?type=00110 消費券 統一發放: 97年1月18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於 消費券 發放所, 消費券 個別領取: 2月7日下午起至.....
1.消費券何時領? 哪裡領? 答:消費券的發放時間與地點分為兩階段: (1)單一發放日 (農曆年前只有這1天可以領喔~~~) 時間:2009/1/18 上午8點~下午5點止 地點:全省14,401個發放所!
消費券領取人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到領券所領取,駕照、健保卡或舊式身分證都不被券務人員接受。 符合資格的國民在領取消費券時,必須準備印章、身分證和領券通知書,前往指定的領券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