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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元定期存款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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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1日 · 受到法律規範存款準備率),銀行必須要保持現金部位假設存款準備率是8%當銀行收到1,000元時他們必需要將其中的80元現金存放在中央銀行裡面而剩下的920元都能夠貸款出去。 與銀行不同的是,當保險公司收到保費的時候,並不能夠將它們貸款出去,保險公司必須將保費投資在一個共同持有帳戶裡面。 保費並不會呈現在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當中,而是會在一個獨立帳戶裡面。 在這一個獨立帳戶裡面,保險公司能夠收取行政及管理費用、保險成本、佣金,但是不能夠去做任何的用途。 我們可以簡單地說,銀行會把你的錢拿去給別人使用,但是保險公司不能夠把你的錢拿去給別人使用。 那麼,當你瞭解到銀行與保險公司的不同後,你會希望將你的錢存放在哪裡呢?

  2. 2022年6月1日 · 即個人金融帳戶一整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全年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此外,財政部「智能稅務服務4年計畫」已於2020年啟動,其中會先將營業稅導入;而後也會陸續導入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另外規劃2023年與戶政機關合作預計運用親等資料等來精進綜所稅等異常案件的查核提升稅務行政效率。 預計2024年完成各稅目系統建置,透過人工智慧(AI)技術,提升各稅選案查核的精準度、稅源的掌握,同時也能夠大幅減輕稅務人員的負擔。 有了智慧查稅系統的幫助,國稅局目前針對以下幾種較常發生的異常情形將主動選案調查: .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3.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4. 2019年10月1日 · 一、金融投資25%. 回臺資金必須存入外匯存款的專戶於扣除稅款金額後的25額度內可從事金融投資。 根據金管會公告《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可投資的金融商品包括:債券(含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股票(上市、上櫃、興櫃)、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上市櫃認售權證、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個人方面,可在匯回資金的3%額度內投資保障型及高齡化的保險商品。 投資國內保險商品以匯回資金3%為限. 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以下列為限: .傳統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保險. .利率變動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保險. .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傳統人壽保險. .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 .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 .長期照顧保險. .實物給付型保險.

  5. 2018年9月1日 · 相較於臺灣行之有年的三層退休金結構,香港的退休金制度就簡略許多。早年是由各公司為員工存款準備一筆錢,稱之為「公積金」;二 年後香港特區政府通過法案強制執行,並有規定提撥比率,稱為「強積金」,這是香港目前僅有的公有退休金制度。

  6. 2020年2月1日 · 銀行的客戶經理也協助人們整理分散在不同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存款 、基金、理財產品做好統一帳戶的服務,為客戶找尋資金來源,做進一步的理財、基金產品推銷工作。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70期 ...

  7. 2020年6月1日 · 2020 年 6 月 1 日. 2045. 0. 隨著二 二 年七月一日壽險死亡保障門檻法則即將施行,對保險業界及消費者而言,都是一項重大變革,也宣告了儲蓄型壽險將要正式轉型,意即保險公司的行銷模式要改變,消費者的保險觀念也要跟著改變,未來將要走向「保障歸保險、儲蓄歸儲蓄、投資歸投資」之趨勢。 想要有一點保障,同時又有一點僥倖的心態. 儲蓄險=報酬率更高的銀行定存+壽險保障? 從儲蓄險看消費者理財3迷思. 1. 把儲蓄險當定存,錢到用時方知賠. 2. 保險買太長(資金流動低);投資作太短(未長期累積) 3. 緊急預備金準備不足.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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