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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

      • 緘默權 (英語: right to silence )是指在 刑事訴訟 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 。 緘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 。
      zh.wikipedia.org/zh-tw/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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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緘默權 (英語: right to silence )是指在 刑事訴訟 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 [1] 。 緘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 [1] 。 其法理基礎源自 不自證己罪原則 ,現今已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在全世界的情況 [ 編輯] 英國 [ 編輯] 主條目: 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緘默權 (英語:Right to silence in England and Wales) 英國內戰 時期人物 約翰·李爾本 是最早主張緘默權的人物之一。 緘默權這一概念因 約翰·李爾本案 而形成於17世紀的 英國法 ,1898年英國在其《刑事證據法》中明確規定被告人享有緘默權 [2] 。 美國 [ 編輯]

  3. 緘默權 (英語: right to silence )是指在 刑事訴訟 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1] 。 沉默权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 [1] 。 其法理基礎源自 不自證己罪原則 ,現今已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在全世界的情況. 英国. 英國內戰 时期人物 约翰·李尔本 是最早主张沉默权的人物之一。 沉默权这一概念因 约翰·李尔本案 而形成于17世纪的 英国法 ,1898年英国在其《刑事证据法》中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权 [2] 。 美国从英国移植了沉默权制度,1789年提出的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明确规定了反对自我归罪的原则 [3] 。

  4. 2024年3月10日 · 沉默权 (英语: right to silence )是指在 刑事诉讼 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1] 。 沉默权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 [1] 。 其法理基础源自 不自证己罪原则 ,现今已为多数国家的法律所承认。 在全世界的情况 [ 编辑] 英国 [ 编辑] 主条目: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沉默权 (英语:Right to silence in England and Wales) 英国内战 时期人物 约翰·李尔本 是最早主张沉默权的人物之一。 沉默权这一概念因 约翰·李尔本案 而形成于17世纪的 英国法 ,1898年英国在其《刑事证据法》中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权 [2] 。 美国 [ 编辑]

  5. 2016年10月25日 · 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訊問官員的提問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絕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訊問官員則有義務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項權利簡單地說沉默權就是不回答問題的權利又被稱為反對自我歸罪特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訴訟權利

  6. 持肯定觀點的學者認為,沉默權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是客觀存在的其理由是:(1)從辯護的角度看,沉默權是客觀存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辯護權辯護是一種權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放棄),而放棄辯護的權利,用不著說話,因此,也就是享受了沉默權。 (2)從如實回答義務角度看,沉默權是客觀存在的,刑事訴訟法第93條雖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不如實回答應當承擔什麼法律後果,這表明法律允許犯罪嫌疑人沉默;並且,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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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緘默權 (英語: right to silence )是指在 刑事訴訟 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 [1] 。 緘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 [1] 。 其法理基礎源自 不自證己罪原則 ,現今已為多數國家的法律所承認。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10月28日)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緘默權(英語:)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可以對司法人員的訊問保持沉默,而不自證其罪的權利。 沉默權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項非常重要的訴訟權利。

  8.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 [1] , 犯罪嫌疑人 或 被告 可以保持緘默,對警察、 檢察官 或 法官 訊問 得以沉默的方式合法防禦 權利 。 註腳.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第1項第2款:「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蘇文俊 認證法律人 Yt 認證法律人. ‧ By all and for all,網站內容歡迎分享使用。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沉默的方式合法防禦權利。 註腳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