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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6日 · 到底有關法例如何保障香港特區免受極端犯罪行為侵害? 香港文匯報近日訪問多位法律界人士,逐一剖析構成四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元素。 他們指出法律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有效擴大法網讓危害國家安全的分子無路可逃令香港重回正軌廣大市民毋須擔憂因要構成有關嚴重罪行非一般守法市民會觸及檢控亦須非常嚴謹的證據。 他們並指,香港國安法是一部綜合法律,在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上均與普通法相適應,形式上可說是國家成文法和香港普通法的結合,亦是「一國」之本和「兩制」之利的結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鄭治祖. 分裂國家罪. 定義︰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行為及相關事例. 1.

  2. 2019年10月7日 · 譯者:高詹燦. 出版:皇冠. 吉田修一對犯罪題材一向興味盎然,《惡人》、《再見溪谷等可謂有目共睹比比皆是大家絕不會感到愕然。 今次擺明車馬把書名定為《犯罪小說集》,古典得來又有向前人致敬的可能性(谷崎潤一郎曾有《谷崎潤一郎犯罪小說集》),可說在熟悉的素材注入新鮮感的安排。 今次的《犯罪小說集》,全以真實新聞事件改編,但據吉田修一所云,除了〈青田Y字路〉外,其他的均由編輯提案而成,前者認為此舉可避免選材側重了在自己鍾情的範疇。 我認為此乃聰明的舉措,這也是日本流行文化得以保持高水平的因由之一──無論日劇又或是小說,業界均保持密切的團隊合作關係(前者的監製與編劇,後者的編輯和作者),在互相信賴及支援的基礎上,才可達至互惠互利提升質素的願景。

  3. 2000年11月29日 · 在禁錮的近一個月,幾乎每日均遭虐打,直至發現死者全身僵硬死去。 兩日後,三名被告決定進行恐怖的分屍行動,將屍體骨肉分離,連同垃圾棄於垃圾站。 案件直至曾參與虐打死者的少女證人噩夢縈繞,常常失眠,方向警方報案,才揭發該恐怖的兇殺案。 控方指控三被告謀殺。 謀殺照字面理解就是將他人殺害至死,但法律上的謀殺是有其特定條件的。 謀殺是刑事罪條件中規定最嚴重的罪行,刑罰見於《侵害人身罪行條例》。 該罪名仍然是沿用普通法三百多年以來的定義。 愛德華‧柯克爵士於十七世紀初提出謀殺的定義是:「一個人在頭腦清醒,到了有能力明辨是非的年紀,心存惡意,非法殺害一個活生生而有皇權保護的人;而受害人在事後一年零一日內死去。 構成謀殺罪的條件. 按傳統來看,構成謀殺罪必須具有以下的條件:

  4. 2020年7月1日 · 2020-07-01. 分裂國家罪. 定義.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罰則.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定義. 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犯上述罪行,即屬犯罪. 罰則.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顛覆國家政權罪. 定義.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 罰則.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5. 2016年3月26日 · 不過,行使該權力有限制,不能任意為之。.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一零一條第二款訂明,「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 ...

  6. 2019年8月25日 · 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 《盜竊罪條例》則列明,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為: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以及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任何人觸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讀文匯報PDF版面. 話你知:刑毀盜竊最高均可囚10年.

  7. 2019年6月26日 ·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B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有法律界人士指,若警方調查發現墜物事故並非純粹偶然,或因一時疏忽大意造成,如有關人等早已知悉問題卻遲遲未處理,變相導致問題惡化,最終釀成人命傷亡,是屬於極嚴重的疏忽,警方可控以相關人等誤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至於死者家屬循民事訴訟的索償對象,可包括多方面,例如涉事工人、僱用工人的工程公司或單位業主等;如果工程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會由保險公司負責,其他相關人等或須按責任分擔賠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讀文匯報PDF版面.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