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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管理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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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2月1日. 修订A组计划的标准收费表. 2024年1月19日. 破产管理署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以加强港深破产法律事务合作. 2023年12月29日. 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下的指明格式及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与第32章《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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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4月26日 · 破產及清盤. 有關破產及強制公司清盤案的資訊. 你可在此知道有關破產及強制公司清盤案的資訊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進行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或強制性清盤案查冊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5.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分享:.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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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繁體. 閱讀.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破產管理署 (英語: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縮寫 ORO 。 Official Receiver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轄下的 部門 ,專責處理 香港 所有個人 破產 及公司強制 清盤 案件及相關監察工作。 破產管理署於1992年6月1日成立,接替當時 註冊總署 轄下的 破產管理科 。 破產管理署署長一經 法院 頒佈個人破產或公司強制清盤,即可根據《破產條例》出任受託人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出任清盤人,處理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事宜。 歷任首長 [ 編輯] 夏理德 (1992年—1999年1月) 寶禮 (1999年1月—8月)

  8. 破產規則第52 (1)條. 在債務人或債權人提交呈請書時,呈請人須分別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或$11,250的款項及法院所不時指示的額外款項 (如有的話),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除非司法常務官獲出示破產管理署署長就呈請書 ...

  9. Official Receiver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轄下的 部門 ,專責處理 香港 所有個人 破產 及公司強制 清盤 案件及相關監察工作。 破產管理署於1992年6月1日成立接替當時 註冊總署 轄下的 破產管理科 。 破產管理署署長一經 法院 頒布個人破產或公司強制清盤,即可根據《破產條例》出任受託人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出任清盤人,處理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事宜。 歷任首長. 夏理德 (1992年—1999年1月) 寶禮 (1999年1月—8月) 區敬樂 (署理,1999年8月—2000年6月) 區敬樂 (2000年7月—2011年6月) 黃小雲 (2011年6月—2017年2月) 麥錦羅 (2017年2月—) 職責

  10.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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