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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居住者按所得額10%扣繳,非居住者按所得額20%扣繳,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採分離課稅,居住者及非居住者按全額扣繳20%,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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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有何規定?
競賽獎金是什麼?
競賽獎金要繳稅嗎?
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何扣繳?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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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5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舉辦抽獎活動,中獎者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是否就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義務人該如何辦理扣繳才不會造成短扣呢? 該局說明如下: 一、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 ...
一、營利所得二、勞務報酬三、勞務報酬四、利息所得五、租賃所得六、權利金所得七、財產交易所得八、工商農林漁牧礦治等業之盈餘九、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十、其他所得. 所得稅法第8 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98 年09 月03日台財稅字第09804900430 號令訂定107 年01 月02 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1 號令修正)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107 年01 月0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 號) 扣繳法令.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居住者按所得額10%扣繳,非居住者按所得額20%扣繳,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自108年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採分離課稅,居住者及非居住者按全額扣繳20%,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中獎獎金免扣繳門檻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財政部預告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有關「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稅款門檻,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自108年12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方式,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凡是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例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等活動;各機關、團體在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以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等都是。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2021年10月29日 · 1. 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若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者需扣繳,按給付金額扣取10%,但應扣稅額未達$2,000元者免予扣繳。 2. 獲<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 3. 個人取得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免予扣繳。 該獎金所得均不得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或申請退還。 4. 以實物如電冰箱、照相機等當做中獎獎品,發給時應依下述方法辦理扣繳:
綜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八類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是指那些 ?如何辦理扣繳? (一)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例如 : 1、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活動、電話問答猜謎、洗面皂、餅乾等廣告附空盒郵寄抽獎…等。 2、各機關、團體於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或舉辦晚會摸彩..等。 3、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與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 (二) 扣繳的規定如下 : 1、 獲<中>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若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者需扣繳,按給付金額扣取10%,但應扣稅額未達$2,000元者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