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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承遺產要繳遺產稅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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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辦理各類公証:寡佬證、國內遺產、身份公証、內地房產、親屬來港、結婚証、公司証明、委託書等. 寡佬證、國內遺產、身份公証、內地房產、親屬來港、結婚証、公司証明、委託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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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9月13日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分別共有)、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繼承開始之後我們必須要先申報遺產稅並且繳完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後才能夠分配遺產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承辦書
    • 有遺囑的遺產 vs 沒有遺囑的遺產
    • 遺產承辦 Ii:管理小額遺產
    • 遺產承辦 Iii: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 常見問題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俗稱承辦紙)。申請授予承辦書的程序如下: 1. 簽署一份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 2. 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確認文件真確性 3. 將誓詞 / 誓章遞交至遺產承辦處 4. 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非宗教式誓詞 / 宗教式誓章,以及準備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的資產及負債清單 5. 將上述文件連同其他「支持申請的文件」同時遞交到遺產承辦處 6. 遺產承辦處官員審閱有關文件後,如有需要向申請人提出問題 7. 遞交費用並取得授予承辦書。有關申請費用為HK$265,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HK$72

    「授予承辦書」是個統稱,實指「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因應先人有沒有立遺囑,申請人只需要申請其中一份。 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都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不同的是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生前委任、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而遺產管理人是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下、按先後優先權由近親申請。了解更多

    如果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可遁「管理小額遺產」方式,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來代替申請授予承辦書,包括填寫表格 HAEU5 並連同一份誓詞 / 誓章呈交到民政事務總署的遺產受益人支援組。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HK$50,000並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列明遺產詳情的清單。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留意的是,銀行可酌情決定是否把清單內的戶口存款付予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而若之後發現更多遺產令總值超過HK$50,000,申請人仍須向遺產承辦處...

    如果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HK$150,000、只有銀行存款及強積金,而申請人年滿21歲,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可以協助他 / 她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司法常務官會提供一個廉宜方法處理小額遺產,並按以下方式從遺產總額中收費:

    問:法律上何謂擅自處理遺產?有何刑責?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問:繼承遺產需要交遺產稅嗎? 答:過往如要申請授予承辦書,須先往稅務局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從死者所有在香港的遺產總值、包括個人資產及房地產中抽取某一百分比作遺產稅。唯相關稅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取消,現時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 問:遺產承辦需要聘請律師嗎?需要多少收費預算?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

  3. 2021年9月9日 · 」,繼承開始之後我們必須要先申報遺產稅並且繳完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後才能夠分配遺產並且依據實務見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4年度署聲議字第 110 98年度署聲議字第 50 號聲明異議決定書國稅局):「即便繼承人已經申請按照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而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來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但是,在『全部』遺產稅及滯納金、利息繳清之前,『全體』法定繼承人,仍然對於未繳清的遺產稅要負連帶責任! 甚至有,已繳清自己應繼分比例遺產稅的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一起被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自己財產的前例! 因此,不可不慎重看待! 因此,今天來和各位分享: 「繳遺產稅的錢,要從哪裡來?

  4. 2024年4月28日 · 在遺產稅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包含:免稅額(1,200 萬元)、喪葬費(123 萬元)、遺有配偶者(493 萬元),共計有 1,816 萬元的遺產不需課稅,子女可以多多注意。 倘若不動產金額超過遺產抵免稅額子女需注意自己是否有金額可以負擔遺產稅額還有要如何籌措資金來支付稅金。 延伸閱讀: 遺產稅繳不出來

  5. 概論.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 $100 的款額 (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廣義而言,「遺下一詞表示轉手」,即某人因另一人死亡而擁有佔有或享用死者的財產須繳遺產税的財產:— (1)死者擁有的一切物品; (2)死者於聯名擁有財產中所佔的權益;及 (3)死者於去世前 3 年的任何時間內所送出的財產。 收受人須負責有關遺產税項。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返回頁首. 豁免.

  6. 2024年4月17日 · 一般而言在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若為宣告死亡經法院判定繼承財產由法院選定的遺產管理者納稅義務人則要在宣告死亡日法院判決日算起同樣在 6 個月內須申報辦理遺產稅遇到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果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還要準備合法的遺囑影本以書面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 3 個月為限,若還是無法在延長期限內申報時,可向稽徵機關所詳述原因,由機關決定是否再次延長期限。 遺產稅申報文件. 遺產稅申報書一份,申請書上需有納稅義務人的簽章,若委任他人辦理,被委任者也要蓋上個人私章。 死亡除戶資料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各一份,戶籍資料可選擇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居留證影本其中一項。

  7. 2020年9月11日 · 劉韋德指出依據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有很多遺產是可以不列入遺產總額的例如對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的捐贈文化歷史美術遺產人壽保險金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等繼承人都可以逐一確認扣除以避免枉繳遺產稅另外若是被繼承人遺有配偶還可以扣除493萬元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者每人還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