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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7月29日 · 環境保護署一名高級環境保護男督察胡德仁今年3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於去年底對其指示和處分案件今在高院提訊胡向法庭申請向律政司一方索閱文件胡在庭外透露署方稱他有嚴重刑事定罪紀錄未經內部聆訊便直接從特首授權向他罰款及紀律懲處但他指自己只曾因交通案件被定罪及罰款無任何刑事案底指署方濫權。 據報道,胡德仁曾於2010年在區院興訟,聲稱遭同組男上司,即總環境保護督察戴少華性騷擾,胡延聘律師以《性別歧視條例》入稟向戴提出民事訴訟,案件原定2012年1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雙方在最後終在開審前簽下同意書,決定不再繼續聆訊。 法官即時批准申請,而有關同意書條款則下令保密。

  2. 2021年4月23日 ·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10時40分左右出來回應傳媒指4月12日已經給予胡先生一日時間執拾個人物品無奈物品太多故而其後安排同事將未整理好的物品送去胡先生家中但遭到拒絕至於是否收到胡先生聲明他也表示聲明由部門送去公務員事務局具體要等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提交的宣誓聲明曾加插疑問 包括是否等於改合約. 胡先生指限期前已提交簽署的宣誓聲明不過曾附上4至5份的備忘錄表達自己的疑問包括簽聲明是否屬於更改合約需要僱員及政府兩方面同意等。 但在其後2次加簽及提交時並無再附加內容。 被當局指未有收到妥為簽署的聲明當日,胡先生說自己就當局的決定提出疑問,但部門負責人並未能作出解答,只表示會代為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惟胡先生至今仍然未收到任何回覆。

  3. 2021年4月27日 · 一名姓胡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因未在限期前交回妥善簽署的聲明被停職與署方交涉時不滿未允其返回辦公室收拾門匙及藥物等私人物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 (27日)表示該名職員雖曾3次交回聲明惟簽署時用其他字句不符合聲明妥為簽署的要求環保署已給予時間該職員清理私人物品署方亦澄清當事人陳述有不實之處不存在已交回簽署但署方聲稱沒有收過的情況。 聶表示,當局會啟動處理程序處理未辭職人士,及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基於公眾利益的問題,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截至現時,至今有129名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當中25人已自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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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5月26日 · 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胡德仁任職公務員逾30年他在去年1月收到政府發出要求簽署效忠聲明時向所屬的環保署先後發出29份便箋要求署方交代聲明的法律理據署方交代了法律條文胡德仁仍然指對方未交代在多份便箋定下死線要求對方回覆。 「死線屆滿後胡德仁再傳真予署方例如押後死線一個鐘要求在下午4時50分前回覆。 到去年2月23日,胡德仁在聲明書上簽署「天日昭昭」4字。 環保署其後諮詢公務員事務局意見,視胡德仁為拒絕簽署,給予對方書面解釋的機會。 但胡德仁在信中再重覆指控環保署,並寫上「何失之哉」4字作回應。 外籍法官高浩文的判詞有幾個重點: 一、「天日昭昭」是口號,不是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