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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 · 環境保護署一名高級環境保護男督察胡德仁,今年3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於去年底對其指示和處分,案件今在高院提訊,胡向法庭申請向律政司一方索閱文件。 胡在庭外透露,署方稱他有嚴重刑事定罪紀錄,未經內部聆訊便直接從特首授權向他罰款及紀律懲處;但他指自己只曾因交通案件被定罪及罰款,無任何刑事案底,指署方濫權。 據報道,胡德仁曾於2010年在區院興訟,聲稱遭同組男上司,即總環境保護督察戴少華性騷擾,胡延聘律師以《性別歧視條例》入稟向戴提出民事訴訟,案件原定2012年1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雙方在最後終在開審前簽下同意書,決定不再繼續聆訊。 法官即時批准申請,而有關同意書條款則下令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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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 · 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李瑞安10時40分左右出來回應傳媒,指4月12日已經給予胡先生一日時間執拾個人物品,無奈物品太多,故而其後安排同事將未整理好的物品送去胡先生家中,但遭到拒絕。 至於是否收到胡先生聲明,他也表示聲明由部門送去公務員事務局,具體要等公務員事務局回應。 提交的宣誓聲明曾加插疑問 包括是否等於改合約. 胡先生指,限期前已提交簽署的宣誓聲明,不過曾附上4至5份的備忘錄,表達自己的疑問,包括簽聲明是否屬於更改合約,需要僱員及政府兩方面同意等。 但在其後2次加簽及提交時並無再附加內容。 被當局指未有收到妥為簽署的聲明當日,胡先生說自己就當局的決定提出疑問,但部門負責人並未能作出解答,只表示會代為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惟胡先生至今仍然未收到任何回覆。
2021年4月27日 · 一名姓胡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因未在限期前交回妥善簽署的聲明被停職,與署方交涉時,不滿未允其返回辦公室收拾門匙及藥物等私人物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 (27日)表示,該名職員雖曾3次交回聲明,惟簽署時用其他字句,不符合聲明「妥為簽署」的要求。 環保署已給予時間該職員清理私人物品,署方亦澄清當事人陳述有不實之處,不存在已交回簽署但署方聲稱沒有收過的情況。 聶表示,當局會啟動處理程序處理未辭職人士,及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基於公眾利益的問題,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截至現時,至今有129名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當中25人已自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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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 · 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人胡德仁任職公務員逾30年,他在去年1月收到政府發出要求簽署效忠聲明時,向所屬的環保署先後發出29份便箋,要求署方交代聲明的法律理據。 署方交代了法律條文,胡德仁仍然指對方未交代,在多份便箋定下「死線」要求對方回覆。 「死線」屆滿後,胡德仁再傳真予署方,例如押後「死線」一個鐘,要求在下午4時50分前回覆。 到去年2月23日,胡德仁在聲明書上簽署「天日昭昭」4字。 環保署其後諮詢公務員事務局意見,視胡德仁為拒絕簽署,給予對方書面解釋的機會。 但胡德仁在信中再重覆指控環保署,並寫上「何失之哉」4字作回應。 外籍法官高浩文的判詞有幾個重點: 一、「天日昭昭」是口號,不是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