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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臺灣大學 111 學年度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 111 年5 月24 日第312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學士班每學期收費標準. ( 單位:新台幣. 附註: 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醫學系7 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以下系級因實習僅收取全額學費及5 分之4 之雜費:牙醫系6年級、職能治療學系4 年級、物理治療學系四年制4 年級及同系六年制6年級 ( 年制互轉生限減免一學年)。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 ( 不含體育學分) 在10學分 ( 含) 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5學分 ( 含) 以下者,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並依所屬學院之標準收取雜費。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2. 生活費用. 在學期間之生活預算. 獎學金. 專爲境外生而設的各種獎學金. 工作機會. 境外學生在臺的工作與實習. 下一頁. 學雜費.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 一、 學士班收費標準(單位新台幣/)104年5月19日第2859次行政會議通過. 、社科及. 院系 費用別. 法律學院 . 理學院 生農學院 工學院 電資學院 醫學院(不含 醫、牙學系) 醫學院 醫學系 醫學院 牙醫學系 管理 學院 公共衛生 學院 生命科 學院 學士班本地生、僑生(含 港澳生)、99學年度(含) 以前入學及具我國永久 居留身分之國際學位 生、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 獎生收費標準 學 費17,850 17,990 17,990 17,990 24,030 21,920 17,850 17,990 17,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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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碩博士班每學期繳費標準 (不含在職專班及 GMBA) 112 年5 月23 日第3146次行政會議通過. 附註: 除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外,碩、博士班修業前. 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修業前. 2 年收取學雜費;修業第. 年收取全額學雜費,修業第. 3年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年起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第1 頁,共2頁. ( 單位:新臺幣/ 元) 3. 來校交換生註冊時須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住宿者之住宿費。 出國交換學生於出國交換期間依附註1 及附註2規定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交換學生計畫費。 4.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