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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對日和平條約 》,簡稱對日和約 》,通稱 舊金山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約 ,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 的大部份 同盟國 成員與 日本 簽訂的 和平條約 ,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 [a] 在 加利福尼亞州 舊金山 的 戰爭紀念歌劇院 簽訂 [b] ,並於1952年4月28日 [c] 正式生效。 起草人為日後擔任 美國國務卿 的 約翰·福斯特·杜勒斯 ,正文以 英語 書寫,另有 法語 、 西班牙語 、 日語 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戰敗投降 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

  2. 舊金山和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對日和平條約 》,簡稱《 對日和約 》,通稱 舊金山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 ,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 的大部份 同盟國 成員與 日本 簽訂的 和平条约 ,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個國家的代表 [a] 在 加利福尼亞州 舊金山 的 戰爭紀念歌劇院 簽訂 [b] ,並於1952年4月28日 [c] 正式生效。 起草人為日後擔任 美國國務卿 的 约翰·福斯特·杜勒斯 ,正文以 英語 書寫,另有 法語 、 西班牙語 、 日語 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戰敗投降 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

  3. 旧金山和约的目的是解决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 战败投降 的政治地位以及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 和约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 朝鲜 独立、放弃 台湾 、 澎湖 、 千岛群岛 、 库页岛 南部、 南沙群岛 、 西沙群岛 等地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 和约第三条中,日本将会同意美国对于 琉球群岛 等岛屿交付 联合国 托管 的提议。 因合约第21条朝鲜享有第2条全部,但很多文章只提2a朝鲜独立,而造成后来 南千岛群岛 、竹岛、日韩领土纷争的主权争议,以及 台湾及澎湖群岛 、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库页岛南部等纷争。 日本在和约前言的部分,请求加入联合国并遵守《 联合国宪章 》。 随着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日本结束长达七年的 盟军占领时期 ,并恢复 正常国家 地位。

  4. 舊金山和約是二戰之後美國糾集一些國家在排斥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蘇聯 的情況下對日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文件違反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規定違反《 聯合國憲章 》和 國際法基本原則 ,對台灣主權歸屬等任何涉及中國作為非 締約國 的領土和 主權權利 的處置也都是非法、無效的。 [8] “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製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它是非法無效的,絕不承認。 蘇聯、 波蘭 、 捷克斯洛伐克 、朝鮮、 蒙古國 、 越南 等國家也拒絕承認該文件效力。 [3] [8] 中文名. 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 外文名.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英文) 外文名. 日本國との平和條約 (日文) [1] 簽訂雙方.

  5. 2024年2月3日 · Signed at San Francisco on September 8, 1951; came into force on April 28, 1952. Official texts in English: 3 UST 3169; TIAS 2490; 136 UNTS 45. See also: Draft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 WHEREAS the Allied Powers and Japan are resolved that henceforth their relations shall be those of nations which, as sovereign equals, cooperate in friendly ...

  6. 舊金山和平條約 對日本和平條約 1951年9月8日1952年4月28日譯者: 黃聖峰. 舊金山和約會議召開日期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美國的舊金山市召開。. 簽訂日:西元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 生效日:西元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參與會議的國家:共52國。. 它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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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日和平條約 》,簡稱對日和約 》,通稱 舊金山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 ,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 的大部份 同盟國 成員與 日本 簽訂的 和平條約 ,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 在 加利福尼亞州 舊金山 的 戰爭紀念歌劇院 簽訂 ,並於1952年4月28日 正式生效。 起草人為日後擔任 美國國務卿 的 約翰·福斯特·杜勒斯 ,正文以 英語 書寫,另有 法語 、 西班牙語 、 日語 等3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 戰敗投降 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 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 朝鮮 獨立、放棄 臺灣 、 澎湖 、 千島群島 、 庫頁島 南部、 南沙群島 、 西沙群島 等地的所有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