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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新港社同在 臺江內海 周圍平原地區的 麻豆社 (今臺南 麻豆區 )是當時當地最強大的西拉雅部落。 因為不滿 臺灣長官 的統治,麻豆社在1629年 麻豆溪事件 中擊殺63名荷蘭士兵,大大打擊了荷蘭臺灣當局的威望 [1] 。 然而,當時大員當局的士兵還不到400,無法戰勝麻豆,加上受到 濱田彌兵衛事件 波及,對外貿易受挫,讓 巴達維亞當局 (英語:Batavia, Dutch East Indies)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尼雅加達的總部)不願增援,臺灣當局只得和麻豆社暫時休兵 [2] [3] 。 直到1635年9月,臺灣當局獲得巴達維亞方面同意增援,遂於11月23日發動軍事行動展開報復,在臺灣長官 漢斯·普特曼斯 的命令下,殺死麻豆社原住民26名,並燒毀所有住家,謂稱 麻豆社之役 。

  2. 荷蘭人透過定期召開的 地方會議 ( 荷蘭語 : landdag ),維繫雙方的封建關係,並任命原住民首長,確立原住民社會的正式領袖 [註 2] ,以協助荷蘭人推行政令。 透過地方會議,荷蘭人也將原本以個別或多個村社為 政治實體 、彼此攻伐的原住民部落,統合成互相聯盟的 聯合村 ( 荷蘭語 : Verenigde Dorpen ),置於 荷蘭 主權之下 [7] 。 荷蘭人便藉由攻擊聯合村的敵對部落,讓原住民 出草 ,使得雙方的關係更為緊密 [8] [註 3] 。 1640年代以後,臺灣南部沿海殖民地的行政支出不斷的暴漲,收入也逐漸從轉口貿易轉移到本地稅收 [9] 。

  3. 2024年2月6日 · 荷蘭人透過定期召開的 地方會議 ( 荷蘭語 : landdag ),維繫雙方的封建關係,並任命原住民首長,確立原住民社會的正式領袖 [註 2] ,以協助荷蘭人推行政令。 透過地方會議,荷蘭人也將原本以個別或多個村社為 政治實體 、彼此攻伐的原住民部落,統合成互相聯盟的 聯合村 ( 荷蘭語 : Verenigde Dorpen ),置於 荷蘭 主權之下 [7] 。 荷蘭人便藉由攻擊聯合村的敵對部落,讓原住民 出草 ,使得雙方的關係更為緊密 [8] [註 3] 。 1640年代以後,臺灣南部沿海殖民地的行政支出不斷的暴漲,收入也逐漸從轉口貿易轉移到本地稅收 [9] 。

  4. 本文探討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時,對原住民部落的整併理念實施過程與成效文章在東印度公司的殖民地領地控制脈絡下,進一步以大武郡與打猫社為例,討論荷蘭人如何處理整併後的部落權力結構與村社規模。 東印度公司之所以於平原地區實施部落整併,係遷就其宣教活動與行政統治;因此,村社作為殖民地的底層單位,其規模以及村社首長的派任,即成為荷蘭人整併前後的考量。 荷蘭人在部落整併的做法上,雖然大多會循原有的部落社會網絡與族人的意願,但整併的成效不一。 到了公司統治末期,整併形同蛇尾,甚至傳聞出加入叛離荷蘭人勢力的案例。 關鍵詞:荷蘭東印度公司、部落整併、臺灣原住民 . ∗.

  5. 我們所熟悉的熱蘭遮城,才從商館的性質逐漸轉型為兼具殖民地領土與屬民的行政中心。 如同北美殖民地時期的原住民,曾在歐洲人資本投資信貸利潤競逐等商業利益的論述背景下,建構想像成歐洲貨物的消費者,以及原住民的首次消費者革命(the first consumers revolution)」圖像:甫具殖民地領土與屬民管理的東印度公司,面對擴張中的領地與各地形形色色的南島語族,也發展出對臺灣南島語族的特定認知。 所謂的「 文明人」與「 野蠻人」論述所指的對象為何?構成「 文明」與「 野蠻」的實質內涵是什麼?

  6. 其他人也問了

  7. 本文討論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對臺灣原住民的文明性論述與其形成背景文章先陳述初抵臺灣的公司人員對住民的描述,並由公司在領地擴張過程中,官員筆下三群文明人的特質,探討形成其個別文明性的原因;並以蘭陽平原的噶瑪蘭人為例,討論公司官員在中介影響下的認知,以及對臺灣原住民施政的影響。 接著描述東印度公司在臺初期的「文明化」作為,並舉一較極端的小琉球人案例,討論荷蘭人如何實踐其殖民地的文明化理念。 最後析論隨著統治與住民教化工作的進行,公司官員如何將全臺住民視為三個階序式的「文明化」地理空間。 關鍵詞:文明性、臺灣原住民、荷蘭東印度公司、地理印象 . * 國立東華大學臺灣文化學系教授. 一、 前言.

  8. 336頁。 本書集合了作者自2006年起發表,散見於新史學》、《臺灣史研究等國內一流歷史學刊之文章,以第三者的視野,從人口婚姻聚落公司治理殖民想像等論題,由下而上,逐步構建起在荷蘭治理臺灣影響圈內與影響圈外的殖民者與原住民間,相互交織的歷史發展路徑以此為基礎,透過極細微的權力展演,觀察原住民頭人(泛稱各種村落首長)在複雜的社會變動當中,於殖民權力結構縫隙裡面,流露出種種不按牌理出牌的巧妙身段。 康培德教授過去對17世紀原住民居住村落分布之全面性研究,以及對荷蘭東印度公司史料之嫻熟,為本書的堅實立論,奠定了先決條件。 這些學術積累,已清楚地呈現在作者十數年來的著作當中,評者不擬在此詳列。 於此,要特別指出的是,作者於2005年出版《臺灣原住民史:政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