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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3. 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選舉委員會委員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選舉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及名額如下:

  4.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人. 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即超過750名選委)支持.

  5. 2021年3月30日 · 【Now新聞台】新華社發布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全文如下: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00人)、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300人) 選舉委員會委員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選舉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及名額如下:

    • 條例草案的重點
    • 選舉日期
    • 訂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相關事宜
    • 其他優化選舉的安排

    為未來三場重要選舉,建議選舉日期: 1.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2021年9月19日舉行(將另行刊憲公告) 2. 立法會選舉:2021年12月19日舉行 3. 行政長官選舉:2022年3月27日(將另行刊憲公告)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委會委員的提名,並在選委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委員只可提名一名候選人。行政長官將由選委會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選出,須獲得超過750票才能當選,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詳情請瀏覽「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分頁)

    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為了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條例草案建議:
    電子選民登記冊
    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 為了維持選民登記冊的透明度,同時保護選民的私隱,建議修訂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
    排隊的關愛安排 為便利年長或有需要的選民投票,票站主任可以在投票站設優先取票隊伍 有需要的選民包括:
  6.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二 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 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如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7. 第一部分:行政長官選舉. 1.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 ) 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