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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人 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即超過750名選委)支持
www.cmab.gov.hk/improvement/tc/ceo-committee/index.html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善選舉制度 - 行政長官產生辦法 - 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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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工商、金融界. 專業界.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回到頁頂. 具體組成.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該推選委員會共有400名委員,由香港社會各個界別的代表組成。 1998年第1屆及2000年第2屆立法會選舉部分議席,以及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均由有800名委員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2010年8月28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選舉委員會委員增加至1200名,分別代表 香港社會 的38個「界別分組」。 其中3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300人來自政界,包括 立法會 議員、 區議會 的代表(只涉及民選議員)、 鄉議局 的代表(其主席、副主席、議員大會的當然議員、特別議員或增選議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以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的代表。
該推選委員會共有400名委員,由香港社會各個界別的代表組成。 1998年第1屆及2000年第2屆立法會選舉部分議席,以及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均由有800名委員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2010年8月28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選舉委員會委員增加至1200名,分別代表 香港社會 的38個「界別分組」。 其中300人來自工商、金融界,300人來自專業界,300人來自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其餘300人來自政界,包括 立法會 議員、 區議會 的代表(只涉及民選議員)、 鄉議局 的代表(其主席、副主席、議員大會的當然議員、特別議員或增選議員)、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以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的代表。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選舉委員會由1 500名委員組成,委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負責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候選人出選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換屆選舉。 選舉委員會有5個界別,每個界別由若干個界別分組 (共40個)組成。 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由3種方式產生,分別是當然委員、由界別分組內的指定團體提名產生的委員及由界別分組內的已登記投票人經選舉投票產生的委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人. 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即超過750名選委)支持.
2.1 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 500 人,由5 個界別合共40 個界別分組組成。 [2021年7月修訂] 2.2 該5 個界別包括: (a)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b) 第二界別:專業界; (c)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d)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以 及 (e) 第五界別:港區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 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該5 個界別所包括的界別分組如下: 界別 界別分組 第⼀界別 工商、金融界 (設有18 個界別分 組,共300 席) (i) 飲食界 (ii) 商界(第一) (iii) 商界(第二) (iv) 商界(第三) (v) 香港僱主聯合會 (vi) 金融界. 16.
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附表第2 條已有規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相關資料載於附錄二,以供參閱。 [2022 年1 月修訂] 第二部分: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2.3 在行政長官的職位因5年任期屆滿而出缺前,會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 相關界別分組委員的提名1,以組成新一屆的選舉委員會,負責選出新一任的行政長官。 1 月及2022 年1 月修訂] [2007年. 由提名產生的委員涵蓋宗教界及內地港人團體界別分組全數委員,以及由該等指定界別分組內的指定團體提名產生的科技創新界、會計界、法律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和中醫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 2.4 如行政長官職位非因任期屆滿而出缺,時任的選舉委員會便負責選出新的行政長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