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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註冊社會工作者如有以下情況,即屬作出違紀行為 ─ 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 被裁定犯下本條例所訂的任何罪行; 以欺詐手段或失實陳述而獲得註冊; 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或沒有出席紀律委員會,而當時該社會工作者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召的或紀律委員會就該社會工作者舉行會議而他是以此身分被傳召的;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令社會工作者專業的聲譽受損的罪行;及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 (不論該人有否被判處監禁);或. 被裁定犯下《條例》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範圍的罪行。 投訴. 所有投訴必須以指明的「投訴表格」提出。 投訴表格可於註冊局辦事處索取或從 註冊局網頁下載。

  2. 建議及檢視《用於認可社會工作學歷的原則、準則及標準》;在有需要時對社工課程進行學歷認可評審和檢討;及處理與學歷評審相關的事宜。 成員包括:

  3.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乃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而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成立的法定機構。 註冊局財政獨立,其權限受《條例》嚴格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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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7月5日 · 立法會前日(3日)通過改組社工註冊局的《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今日(5日)把條例刊憲生效,並公布委任新成員名單,隨即在政府總部進行註冊局成員宣誓儀式。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表示,會盡量增加註冊局透明度、不會

  6. 2024年8月9日 · 繼四月有人放風予傳媒指註冊局問題多多,五月勞福局長撰文指責註冊局民選成員不是,隨之政府刊憲修改社工註冊條例,七月初立法會三讀通過之,七名民選註冊局成員請辭後,政府遂委任多名人士加入新社工註冊局

  7. 2024年7月5日 · 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今日刊憲,行政長官李家超委任出12人為社工註冊局成員,任期3年,由即日起生效;其中律師許宗盛獲委任為註冊局主席,社聯業務總監陳文宜為副主席。

  8. 2024年7月5日 · 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今(5日)刊憲,行政長官李家超委任出12人為社工註冊局成員,律師許宗盛獲委任為註冊局主席,並舉行宣誓儀式。 許宗盛表示將緊守崗位,未來會增加註冊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