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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鑑於匯局在接管經擴大的核數師規管職能方面的成功經驗,政府推行進一步改革,提升會計專業規管制度的獨立性,令我們的規管制度與國際發展更趨一致,且更為連貫有效。 新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已於202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新制度下,財匯局成為全面而獨立的的會計專業規管和監察機構,並改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會財局」)。 會財局獲擴大職權向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為執業單位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並處理會計專業的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等事宜。 該局亦會協助推動會計專業的發展,以及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其各項法定專業職 ...
      www.fstb.gov.hk/tc/financial_ser/regulatory-reform-of-the-accounting-professio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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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豁免及凍結費用水平以助業界適應新制度: 這次改革全面實施後,財匯局將負責發出會計執業證書和為會計師事務所及執業法團註冊,也將相應地取代香港會計師公會收取有關申請費用。

  3. 政府會與財匯局探討如何增強該局在培訓更多專業人才、強化持續專業進修、加強專業商機資訊流通,以及提升專業水平和競爭力等方面的工作,以配合業界未來的發展趨勢,尤其是如何抓緊在內地發展的機遇,重點是在大灣區開展會計專業服務。 我們亦會修訂《條例草案》中有關財匯局職能的條文,更清楚地訂明財匯局在推動行業發展方面的角色。 1. 5. 我們明白業界關注有個人或公司使用的若干稱謂,可能誤導公眾人士相信該等個別人士或公司為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 第50 章) 註冊的會計師或執業單位。 政府將會與各持份者,包括會計業界、 相關服務提供者、服務使用者等,探討可改善有關情況的方法。 我們會在明年內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有關工作的進展。 改革後財匯局的指引( 跟進行動一覽表第(3) 項) 6.

  4. 新制度下財匯局成為全面而獨立的的會計專業規管和監察機構,並改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 會財局獲擴大職權向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為執業單位和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註冊;並處理會計專業的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等事宜。

  5. 就部分持份者關注改革會否增加業界,尤其是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合規負擔,以及非執業會計師如何適應財匯局的規管模式,我們已向持份者作出解釋,我亦與會計師公會會面了數次,財匯局履行其就整個會計專業的擬議規管職能時,將會採取相稱原則

  6. 2021年6月8日 · 有關會計師專業操守的主要規管工作交由財匯局執行,能更有效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令規管制度的獨立性更有保障。. 同時,為配合財匯局增加的規管範圍,我們亦建議賦權該局負責發出會計師執業證書(practising certificate),以及對執業單位 ...

  7. 局將制訂各項指引和政策文件協助會計業界了解規管要求以適 應新制度。 在這過程中,該局將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聽取意見。 (3) 為協助財匯局在新制度下就會計、核數和核證等多個範疇執行規 管工作,並推動會計專業的發展,政府已在《條例草案》中建議成立 法定諮詢委員會,向財匯局提供意見。 法定諮詢委員會將由會計業業 內人士、服務使用者和其他持份者組成,以確保委員會內有不同相關 領域的專才。 (5) 在新制度下,財匯局將會採取相稱原則執行其規管工作,對涉及. 公眾投資者重大利益的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施加較嚴格的規管控制。 至於其他執業單位和會計師,有關規管要求和違規罰則會繼續與現時. 《專業會計師條例》所訂者相若,當中包括紀律處分的罰款上限為50 萬元。

  8. 2021年7月21日 · 《條例草案》旨在進一步優化現行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加強財務匯報財匯局)作為獨立規管和監察機構的角色。 這次立法工作承接政府於數年前開始的核數師規管制度改革,當時政府將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查察、調查及紀律處分工作交由獨立監管機構財匯局負責,同時賦權予財匯局監督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施行有關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工作。 這個規管制度自二 一九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正如在推展二 一九年改革時提及,政府會以循序漸進的模式推行規管制度改革,提升會計專業規管的獨立性。 不少海外地區已賦予負責監督會計專業的獨立規管機構更大權力,以確保專業會計服務受到充分規管。 鑑於財匯局的規管成效理想,我們認為有條件進一步讓該全面而獨立地規管會計專業,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