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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12月15日 · 如想知道物業是否送契樓,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是否有過去 5 年的紀錄「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因此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 延伸閱讀:

  3. 2023年4月1日 ·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申請加入配偶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在業主購入/取得該物業業權後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往其他國家、或離開香港以永久居於內地、澳門或台灣、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其他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反映已登記的家庭成員*在相當大程度上提供單位的首期款項或按揭供款而更改業權; 因業主去世而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更改業權; 業主因身患危疾(例如癌症)而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房委會只會在特別例外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填報申請書須知.

  4.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 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這種內部轉讓,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以「送讓契」送出物業. 業主亦可用「送讓契」、「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但部分樓宇,即使交易涉金錢代價,但若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 贈契。 樓宇轉名要繳印花稅.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一般買賣,物業售價由買賣雙方商議而定。

    • 何為近親?
    • 送讓契可以免稅
    • 轉讓契如何計算稅
    • 轉讓過程
    • 買家如何知道物業是送讓契
    • 送讓契的問題和風險
    • 為何要轉讓?
    • Faq常見問題

    所謂近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祖父母和孫兒不當近親,不過如果父母已經離世,可以向稅局申請祖父母和孫兒的關係是近親,最終以稅局批核為準。外父外母、老爺奶奶亦不算近親。

    即使是近親轉讓,受贈的一方一樣要比印花稅。以為用送讓契可以免稅?太天真了,雖然送契樓成交價為 $0,但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贈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另一大問題是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過程中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的一方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業權問題會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都會避開這類物業。

    要注意兩點

    1. 近親轉讓情況下,即使該物業未過三年的SSD額外印花稅轉售期,亦不用支付SSD稅。不過,物業轉名後,受贈者3年內賣樓就須繳付SSD稅。 2. 近親轉情況下,即使受贈者本身已有物業,印花稅依然有首置的稅率計算,而非15%。 如果兩夫婦聯名擁有一個價值640萬的物業,太太將一半業權丈夫轉給丈夫,丈夫需要按樓價的一半(50%業權) 320萬去計算印花稅,這個範圍的交易金額稅率為$100+超出$3,000,000的款額的10%,所以需要交$20,100的印花稅。 不過,由於轉名的樓價是由雙方自定,理論上轉讓價越低,需要交的稅越少,當然價錢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其中一個做法便是多做幾間銀行的估價(可以向我們查詢),然後選擇最低的估價在率為調低作為轉讓價。 假設上述夫婦,找到一間銀行估值600萬,可以用600萬去作為轉讓價,而且因為樓價的一半低於300萬這個印花稅重要界線,印花稅只需要收$100,大幅節省支出。 印花稅率和計算

    雙方先簽一份轉讓臨時合約 (可以自行找範本)
    雙方到銀行申請轉按。先到銀行辦理按揭比先去律師樓好,因為若果按揭不批或批出條款成數不理想,可隨時取消申請,免去律師樓支出
    銀行按揭批核後,再到律師樓辦甩名手續。
    一個月內,支付印花稅,律師樓會安排

    如果買樓前想保障自己可以點樣做? 買家可以透過查冊,土地註冊處上如果見到「Deed of gift」或者「代價」寫上「Nil consideration」或是「-」,就是送讓契。如果見到是Assignment,就有查一下代價有沒有嚴重偏離當時的市價。

    以往有即將破產人士會在破產前將資產轉讓給近親人士以逃避還債責任,所以根據《破產法》,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若原業主出現財務問題,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申請撤銷「送贈契」,要求索回該物業還債。 如果在這段期間,受贈人已將物業轉售至另一買家,法庭仍可頒令該項交易無效,並且將物業交由破產管理署接管,新買家因此會損失慘重。所以代理是有責任向準買家說明這風險,導致潛在買家數量大減,而大部分銀行也不會批出按揭給予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轉讓,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不過若成交價嚴重低於市價,銀行亦有機會視作「送讓契」。

    例如兩夫婦本來聯名擁有一間價值800萬的住宅物業,如果丈夫想再買一個600萬的住宅物業收租投資,需要當作購買第二個物業,繳交15%SSD從價印花稅,即是600萬 x 15% = 90萬。 但如果丈夫先將自己的一半業權「甩名」比妻子,丈夫就可以恢復首置身份,購買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要繳交2.25%稅率,總共13.5萬。計入妻子在接受轉讓時(不論她是否擁有其他物業)需要繳交的印花稅,即800萬 x 3% x 0.5 = 12萬。該夫婦總共需要繳交的印花稅是13.5萬+12萬 = 25.5萬,比原本的90萬大幅減少72%!

    可否將物業分批轉名慳稅?例如800萬的兄弟聯名物業,哥哥先將25%物業轉比弟弟,由於轉讓費只是200萬,只需要交$100印花稅,然後再做一次,總共也只需要交$200印花稅,比起一次過轉50%,要交400萬 x 2.25%=9萬印花稅少得多。 不可以,稅局發現後,會以「一系列交易」為由追收印花稅差價。稅局或會質疑分批甩名動機,一旦稅局不接受業主的解釋,就會追討印花稅。
    可否不斷購入物業後,轉名給近親人士回復首置身份再買另一物業?有創意但一樣不可以,會被稅局視作重覆轉名佛避稅操作,追收15%印花稅的差價。
    什麼時候應該繳交SSD從價印花稅? 買家需要在簽訂「買賣合約」後30天內需繳交SSD從價印花稅,而不是等待「轉讓契約」時才繳付。買家在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聯名買樓、其中一方為永久居民,另一方為非永久性居民,雙方為非近親,如何計算印花稅? 需要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和較貴的15%的SSD從價印花稅,共30%。
  5. a) 轉讓契是一份把賣方的法定業權(即物業的擁有權)正式轉移至買方的文件,此契約將於交易完成當日(即交樓日)簽訂。 b) 物業通常在 交易完成當天 從賣方轉交買方。

  6. 一種是用 「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另一種是用 「送讓契」 饋贈單位,成交價將為 $0。 準買家如想知道心儀物業到底屬轉讓契還是送贈契,可透過 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過去 5 年的紀錄,是否有「送讓契」(Deed of gift)字眼。 即使契約屬轉讓契(Assignment),亦要留心「代價」(Consideration)一欄是否有填上款額,如沒有寫明金額,或屬「無償轉讓契」 (Assignment at nil consideration),與送讓契同屬「送契樓」。 假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送契樓 3 大問題.

  7. 土 地 註 冊 處 在 註 冊 契 約 的 角 色 及 功 能 是 甚 麼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土註條例》”),土地註冊處是為會影響土地的契據、轉易契及其他書面形式的文書和判決辦理註冊的公共辦事處。. 土地註冊處只會在文書交付本處註冊後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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