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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1月19日 · 1. 甚麼是丁權? 審計署 報告 指,丁權即根據1972年實施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新界圍村男性原居民擁有一次免補地價建屋的權利。 合資格人士能向政府申請在私人土地免補地價建屋,建築費用由村民支付。 根據 鄉議局 網頁,丁屋限為面積700平方呎高25呎(約3層),即合共約2100呎。 除了免補地價建屋外,審計署 報告 指,丁權擁有者亦可等待政府以優惠地價及私人協約方式向政府申請批地(如有供應)建屋。 不過,陳茂波昨日(19日)回應又指,政府無法估計原居民對丁屋土地需求,強調政府是以管控土地方式着手,如果申請人自己擁有土地,申請較大機會獲批,否則在政府限定範圍內,「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政府不會找足夠的土地,滿足原居民需要。 2. 甚麼人有資格取得丁權?

  2. 2024年1月31日 · 1. 立即撤銷所有樓市 「招」,以促進二手物業流轉和增加租盤,為有意置業的市民提供更多選擇,令物業市場健康發展,重建置業階梯。 2. 減免40歲或以下港人首次置業的印花稅,解決置業難題,挽留本地人才。 3. 進一步提高工商舖的按揭成數,讓有需要購置物業作營商用途的企業可以降低成本,方便企業出售物業套現,釋放企業銀根。 4. 適當放寬住宅按揭成數,方便有條件的人士在樓價比較低的時候置業安居。 5. 實行「雙軌制」以解決香港房屋問題:一是政府提供足夠的資助房屋,讓無力在私人市場買樓的人士能夠入住;二是讓有能力的人士在私人市場置業安居,也以買樓的方式向政府繳納較多項,為政府庫房、社會福利和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6. 完善投資移民計劃,允許部分投資置業安居。

  3. 2019年4月8日 · 申請人之一郭卓堅表明上訴申請人呂智恆見傳媒指司法覆核的結果較預期好但就法官裁定丁權屬基本法第40條中所指的傳統權益則表示不同意初步考慮會就此上訴另一申請人郭卓堅稱心情高興滿意部份裁決認為整體來說是贏但表明會提出上訴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則認為結果唔算差」,丁屋政策只有少部份受影響整體建屋權不受影響。 鄉議局當然執委兼律師林國昌則指裁決值得欣慰,確立了新界原居民的建屋權,而被裁定不合法的「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的政府土地」及「換地方式」已很少原居民使用,受影響的部分只佔很少數,惟鄉議局現時未決定會否就裁決上訴。

  4. 法庭. 巿民郭卓堅2015年就屋政策違憲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今指,「小型屋宇政策(屋)」從來都是一個過渡性行政政策,從沒打算長期實施,可由政府完全決定何.

  5. 2016年10月31日 · 民主黨早前訪問逾700名市民七成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全面廢除丁權過半受訪者同意利用鄉村式發展土地建公營房屋鄉議局回應指丁權是有充分歷史依據亦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情理兼備」,是合法的原居民權益質疑民主黨別有用心」,企圖分化社會又質疑民主黨已有既定立場調查不客觀對原居民不公平。 鄉議局又說,套丁違法是個別例子,可按例執法,但不應與丁屋政策混為一談。 對於有市民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廢除新界原居民丁權,高等法院已接受申請。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說,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評論。 民主黨尹兆堅指,丁權問題幾十年來一直分化社會,又批評鄉議局是因為不喜歡民調結果,所以才批評調查不科學。 他指高等法院已經受理一名市民,就丁權提出的司法覆核,顯示丁權在法理上可爭辯。

  6. 2021年1月17日 · 土地監察主席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達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出現行丁屋政府是土地不平等且歧視市區人的政策又預料有關案件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7. 2021年5月25日 · 律師 李柱銘 鄉議局 屋政策 呂智恆 郭卓堅 司法覆核 律政司 香港 行政. 上訴庭早前裁定現有所有形式申建屋均屬合憲,作為訴訟中有利害關係團體的鄉議局其後與敗訴的申請人就訟費議題有爭議,案件今(25日)於高等法院以遙距聆訊方式提訊。 申請人指鄉議局大可與政府一方商議訴訟中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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