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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7日 · 重點觀念提醒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依法雇主均應工資照給勞工本無出勤義務所以病假原則上都只針對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申請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病假時均指不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只針對連續30個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換句話說勞工若憑診斷證明欲休養一個月則正常狀況下須申請之病假天數應未達30日。 二、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既然免出勤而無須請假,自然不會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然除此之外,工作日出勤即表無請假需求;而特休、補休、婚、喪、事、性平法等各種假別,均是勞工依法定事由申請免除工作日之出勤義務,本質仍是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因此均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 重點觀念提醒
    • 圖解案例
    • 解析說明

    一、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依法雇主均應工資照給、勞工本無出勤義務,所以病假原則上都只針對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申請。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病假時,均指不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只針對連續30個「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換句話說,勞工若憑診斷證明欲休養一個月,則正常狀況下須申請之病假天數應未達30日。 二、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既然免出勤而無須請假,自然不會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然除此之外,工作日出勤即表無請假需求;而特休、補休、婚、喪、事、性平法等各種假別,均是勞工依法定事由申請免除工作日之出勤義務,本質仍是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因此均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三、分段申請之連續病假,若兩段連續病假間緊密銜接、未被工作日或上述不同假別中斷者(例如:原診斷證明須安胎休養一個月至10/31、又於11...

    案例假設(安胎假):某勞工懷有身孕,於110年度9/26以前未曾請任何普通傷病假 1. 9/29因傷病就醫、擔心影響胎兒,故於10/1前往婦產科檢查獲知須安胎休養,開立安胎休養一個月之診斷證明,並申請安胎假至10/31 2. 11/1再度提出須安胎休養一個月之診斷證明,申請安胎假至11/30 3. 12/1將剩餘3日特休排完,12/6提出仍須安胎休養二個月之診斷證明,申請安胎假至111/2/5。

    一、第一段安胎假(10月份)與第二段安胎假(11月份)雖為分次申請,然兩段安胎假之間,並未以工作日出勤或其他假別中斷,因此仍屬「一次連續」。 二、10/1開始按工作日累計連續安胎假,期間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均工資照給。累計至11/12,為連續第30個(工作日)安胎假;故一次連續超過30日安胎假後,即自11/13起,可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納入安胎假計算。 三、一年30日半薪病假額度,與一次連續30日之病假/安胎假計算無關。案例中,9/29已請一日之半薪病假;剩餘半薪病假額度,將於10/1~11/11以29日安胎假用罄,因此11/12(連續安胎假之第30日)即已進入無薪安胎假。 四、第二段安胎假結束(11/30)與第三段安胎假(12/6起)之間已有特別休假中斷。因此第三段安胎假開始,例假、...

  2. 勞動部5月1日發布最新函釋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2號函),有關於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以上的計算原則上以勞工提出的假單請假期間為據而如請假證明所載明的治療或休養期間含括其連續2次以上的請假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而計算30個工作日後自第31日起,病假期間則依曆計算。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一般「普通傷病假」每年有30日額度,如果勞工需休長時間的「普通傷病假」(非住院或安胎休養等需要「住院傷病假」的情況),前30天即便遇到例假、休息日都可跳過不計(可合併計算),僅計算工作日;但是若勞工超過30天仍要以「同一事由」申請,第31日起就不再跳過例假日,請假期天數將直接以日曆日計算。

  3. 其他人也問了

  4. 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僱員如放取第1類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5. 2022年7月15日 · 很多打工仔有所不知其實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病假一定要連續至少 4 」,才算法定的病假亦即是說假如您只是請 3 日病假到第 4 日返工就算您有醫生紙證明公司亦有權扣您這幾日人工。 很多打工仔就是不知道這方面的法例規定,尤其是在職場工作經驗尚淺時,請病假之後,發覺公司在當月扣糧,由於不清楚法例,以為公司刻薄人工,於是跟老闆理論。 結果當然不可能拿回扣去的人工,亦會影響自己形象,甚至跟公司反面,所以這方面一定要小心留意。 事實上,就算您請病假連續至少 4 日,還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才會受到法例保障,才可獲公司在您病假期間出糧。 這些條件包括: 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即是服務公司至少 4 星期,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俗稱「418」規定。

  6. 2022年2月9日 · 簡單而言即法例所規定僱員可獲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份之四的病假是指那種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提供醫生證明的假期. *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病假的種類與天數. 1.病假的種類: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1類及第2類。 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2.病假天數有包含假日嗎? 假設一次要請多天病假,會跨到隔週或隔月,這樣碰到假日有包含在規定的請假天數裡嗎? 不論有沒有住院,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休息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休息日。

  7. 2020年8月12日 · by ms. Lo , Wednesday, August 12, 2020, 23:02 (1380 天前) 本人於6月份內領取連續性病假病假證明書由2020年6月15日至30日。 本人工作日子如下: 2020年6月1516171819222324262930日共11天。 本人不用工作日子如下: 2020年6月20該日為僱主同意認可下之假期),21休息日星期日),25端午節假期),27該日為僱主同意認可下之假期),28休息日星期日),共5天。 想問清楚領取病假津貼是: 1. 扣工作日子(11天)之5分之1薪金。 2. 所有不用工作日子(5天)出全薪,不用扣5分之1薪金。 以上領取病假津貼是否正確? 發表回覆. 1437 次瀏覽. 連續性病假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