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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7日 · 【重點觀念提醒】 一、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依法雇主均應工資照給、勞工本無出勤義務,所以病假原則上都只針對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申請。 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病假時,均指不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只針對連續30個「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 換句話說,勞工若憑診斷證明欲休養一個月,則正常狀況下須申請之病假天數應未達30日。 二、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既然免出勤而無須請假,自然不會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然除此之外,工作日出勤即表無請假需求;而特休、補休、婚、喪、事、性平法等各種假別,均是勞工依法定事由申請免除工作日之出勤義務,本質仍是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因此均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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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依法雇主均應工資照給、勞工本無出勤義務,所以病假原則上都只針對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申請。當探討一次連續30日以內之病假時,均指不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只針對連續30個「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換句話說,勞工若憑診斷證明欲休養一個月,則正常狀況下須申請之病假天數應未達30日。 二、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既然免出勤而無須請假,自然不會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然除此之外,工作日出勤即表無請假需求;而特休、補休、婚、喪、事、性平法等各種假別,均是勞工依法定事由申請免除工作日之出勤義務,本質仍是有出勤義務之工作日,因此均將中斷連續病假之認定。 三、分段申請之連續病假,若兩段連續病假間緊密銜接、未被工作日或上述不同假別中斷者(例如:原診斷證明須安胎休養一個月至10/31、又於11...
案例假設(安胎假):某勞工懷有身孕,於110年度9/26以前未曾請任何普通傷病假 1. 9/29因傷病就醫、擔心影響胎兒,故於10/1前往婦產科檢查獲知須安胎休養,開立安胎休養一個月之診斷證明,並申請安胎假至10/31 2. 11/1再度提出須安胎休養一個月之診斷證明,申請安胎假至11/30 3. 12/1將剩餘3日特休排完,12/6提出仍須安胎休養二個月之診斷證明,申請安胎假至111/2/5。
一、第一段安胎假(10月份)與第二段安胎假(11月份)雖為分次申請,然兩段安胎假之間,並未以工作日出勤或其他假別中斷,因此仍屬「一次連續」。 二、10/1開始按工作日累計連續安胎假,期間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均工資照給。累計至11/12,為連續第30個(工作日)安胎假;故一次連續超過30日安胎假後,即自11/13起,可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納入安胎假計算。 三、一年30日半薪病假額度,與一次連續30日之病假/安胎假計算無關。案例中,9/29已請一日之半薪病假;剩餘半薪病假額度,將於10/1~11/11以29日安胎假用罄,因此11/12(連續安胎假之第30日)即已進入無薪安胎假。 四、第二段安胎假結束(11/30)與第三段安胎假(12/6起)之間已有特別休假中斷。因此第三段安胎假開始,例假、...
勞動部5月1日發布最新函釋(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2號函),有關於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30日以上的計算,原則上以勞工提出的假單請假期間為據,而如請假證明所載明的治療或休養期間含括其連續2次以上的請假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而計算30個工作日後自第31日起,病假期間則依曆計算。 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一般「普通傷病假」每年有30日額度,如果勞工需休長時間的「普通傷病假」(非住院或安胎休養等需要「住院傷病假」的情況),前30天即便遇到例假、休息日都可跳過不計(可合併計算),僅計算工作日;但是若勞工超過30天仍要以「同一事由」申請,第31日起就不再跳過例假日,請假期天數將直接以日曆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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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病假可分爲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僱員如放取第1類有薪病假,須有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2022年7月15日 · 很多打工仔有所不知,其實根據該條例的規定,病假一定要「連續至少 4 日」,才算法定的病假,亦即是說假如您只是請 3 日病假,到第 4 日返工,就算您有醫生紙證明,公司亦有權扣您這幾日人工。 很多打工仔就是不知道這方面的法例規定,尤其是在職場工作經驗尚淺時,請病假之後,發覺公司在當月扣糧,由於不清楚法例,以為公司刻薄人工,於是跟老闆理論。 結果當然不可能拿回扣去的人工,亦會影響自己形象,甚至跟公司反面,所以這方面一定要小心留意。 事實上,就算您請病假連續至少 4 日,還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才會受到法例保障,才可獲公司在您病假期間出糧。 這些條件包括: 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即是服務公司至少 4 星期,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俗稱「418」規定。
2022年2月9日 · 簡單而言,即法例所規定,僱員可獲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份之四的病假,是指那種「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提供醫生證明的假期. *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病假的種類與天數. 1.病假的種類: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1類及第2類。 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醫生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2.病假天數有包含假日嗎? 假設一次要請多天病假,會跨到隔週或隔月,這樣碰到假日有包含在規定的請假天數裡嗎? 不論有沒有住院,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休息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休息日。
2020年8月12日 · by ms. Lo , Wednesday, August 12, 2020, 23:02 (1380 天前) 本人於6月份內領取連續性病假: 病假證明書由2020年6月15日至30日。 本人工作日子如下: 2020年6月15,16,17,18,19,22,23,24,26,29,30日,共11天。 本人不用工作日子如下: 2020年6月20(該日為僱主同意認可下之假期),21(休息日~星期日),25(端午節假期),27(該日為僱主同意認可下之假期),28(休息日星期日),共5天。 想問清楚領取病假津貼是: 1. 扣工作日子(11天)之5分之1薪金。 2. 所有不用工作日子(5天)出全薪,不用扣5分之1薪金。 以上領取病假津貼是否正確? 發表回覆. 1437 次瀏覽. 連續性病假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