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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3日 · 運輸署,公用表格 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要求 為配合不停車繳費系統實施,由2021年11月1日起,申請人在遞交與車輛有關的申請時, 必須 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未有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2. 在車輛登記文件上 必須 載有登記車主簽署,而申請表格上的簽署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相符 (如以公司為登記車主,車輛登記文件必須由該公司所指定的授權人士簽署並加 蓋該公司印章,而申請表上的公司印章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相同),否則本署將不會處理有關 ...

  3. 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TD184) 在車輛登記文件簽署及蓋印規定. 車輛登記文件( 以下簡稱為「牌簿」)上必須載有登記車主簽署,而當登記車主遞交有關的牌照申請時,申請表格上的簽署必須與牌簿上的簽署相符;如以公司/機構為登記車 主,牌簿必須載有由該公司/ 機構所指定獲授權人士的簽署並加蓋該公司/機構的印章,而申請表格上的印章與牌簿上的印章必須完全相同,否則運輸署將不會處理有關的牌照申請。 地址證明要求. 於遞交牌照服務申請時,必須連同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地址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否則運輸署可以根據有關法例暫停處理有關申請。 [ 請參閱可接納的地址證明] 更改地址. 根據法例,駕駛執照持有人或登記車主的地址如有改變,須在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

  4. 3 天前 · 如申請的指定日期及時間屬申請當日起計超過五年的證明書,請填妥「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 TD318表格. )及親身或由代理人前往任何牌照事務處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如申請資料齊備,本署會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將證明書以掛號信寄回給申請人。 如申請人基於下述「發放證明書的條件」第(2)或第(3)項申請證明書,須在遞交申請時述明登記車主於書面同意中指明的用途,或所剔選的指明用途的相關詳情,供有需要時作查核之用。 如經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就每個選項以不多於300英文字元或100中文字提供相關詳情。 若申請人需以較多字數提供相關詳情,請以「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 TD318表格. )提交申請。 車輛登記冊的設立目的. (1) 規管車輛的使用; (2) 供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及.

  5. 你可親臨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或致電運輸客戶服務熱線2804 2600透過傳真索取申請表格,或於以下連結下載該表格。 可接受的地址證明 續領車輛申請書(TD558) (pdf檔案) 車輛過戶通知書﹝的士除外﹞(TD25)(pdf檔案) 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申請書(TD151)(pdf檔案)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TD129)(pdf檔案) 已在本港登記車輛改配登記號碼申請書(TD148)(pdf檔案) 詳細資料. 有關網上預約服務的進一步詳情,可致電1823查詢,或參閱以下常見問題。 有關網上預約車輛牌照相關服務的常見問題.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修訂日期:2024年1月. 常用政府表格. 申領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 續領車輛牌照. 更改個人/車輛資料.

  6. 運輸署會使用透過本表格所獲得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a) 辦理有關審批你在本表格中所提出的申請的事務; (b) 依照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4(2)條的規定,保存一份車輛紀錄,讓巿民索閱;

  7. 申請人需填妥: (表格 TD129)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 (表格 TD184)「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須在香港牌照事務處或九龍牌照. 事務處辦理。 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的費用為560元,上述登記. 號碼保留備用為期 12個月, 如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前將該登記號碼. 轉移至另一汽車,運輸署署長會取消該登記號碼的分配, 而另行. 分配予任何其他汽車。 (請注意:香港牌照事務處及九龍牌照事務處只於星期一至五. 提供「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和「改配登記號碼」的服務。 *如只需辦理車輛註銷申請而不須保留車輛登記號碼,可向任何一. 間牌照事務處遞交申請。 ,車輛註銷申請不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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