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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日 · 可分為就診證明、甲或乙種診斷證明、死亡證明、身心障礙評估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 通常為請假、保險、申請相關補助的醫療證明之用。 醫療院所不得拒絕病人索取完整病歷

  2. 2024年8月15日 · 開診斷證明一定同一個醫生嗎?由於診斷證明書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原診治醫師離職或請假,您可掛號由「原就醫科別」的主治醫師根據原先病歷記載診斷證明書

  3. 2015年11月13日 · 醫生診斷證明也要正本嗎? 醫生診斷證明沒有副本,不能影印後去醫院加蓋「與正本相符」的章,所以如果需要1 份以上的診斷收據,可以請醫生額外開立。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請問如何申請診斷證明書,需要帶什麼證件? 如果已申請過,還要再申請,是否需掛號請醫師開立? *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醫民眾. 一、首次申請: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 *如病人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 (一)門診病人:於門診掛號看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二)急診病人: 1.於急診就醫當時申請,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2.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或急診,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三)住院病人:

    • 「我的保險員請你儘量寫詳細一點!」通常聽到這句話,我會再追問:「請問所謂的詳細一點是包含哪些內容?」最常聽到的回答是:「我也不知道,反正我的保險員就叫你儘量寫詳細一點。」
    • 「請幫我註明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有些病人會説:「保險公司請你幫我註明這是因為車禍、跌倒、外傷造成的。因為我的保險員說這樣才能申請意外險。」
    • 「請幫我寫嚴重一點!」通常聽到這句話,醫師應該都會蠻火大的。有時車禍受傷的病人會說:「對方很可惡,你幫我寫嚴重一點,我要給他一個教訓。」通常在車禍的案件中,雙方都會互相覺得對方很可惡,那請問如果下一個病人是對方的傷者,我也可以幫他寫嚴重一點嗎?
    • 「請照這個用詞來寫!」「醫師,保險員說看看能不能請你把『髖部骨折固定術』改成『髖關節固定術』,這樣我可以申請比較多錢。」每一個醫療專業術語都有它嚴格的定義。
  6. 如何核實電子醫生證明書?. A statutory body established on 1 December 1990 under the Hospital Authority Ordinance to manage all public hospitals in Hong Kong.

  7. 診斷證明書的內容必須根據當時診療過程及相關資料( 例如檢驗結果) 製作, 不受病人 建議的拘束。 如果病情、 傷情有所改變, 其內容可以更新。 診斷證明書本身 只能證明病患的病情、 傷情, 不能證明誰是加害人。 救濟與訴訟程序 診斷證明書.